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1月8日到2023年9月5日之间买入凯撒旅业股票,且在2023年9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凯撒旅业(00079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时效已不足一个月。

凯撒旅业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建议投资者关注。许峰律师代理的凯撒旅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9月28日,凯撒旅业公告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凯撒同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为凯撒同盛控股股东;北京贝佳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和凯撒世嘉以及凯撒同盛之间的关系符合200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凯撒世嘉、贝佳途等18家公司构成凯撒同盛的关联方。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凯撒同盛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3年12月底,凯撒同盛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