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一则新闻上了热搜:济南一位家长花48万托人给子女买事业编工作,事儿没办成,中间人只退了20万,剩下28万死活不退。家长一气之下把中间人告上法院,法院居然判了——中间人退还28万,但利息不给。
这事我看了半天,脑子里就一个感觉:荒诞。
花钱买编制,本身就是破坏公平
先说说这个家长。48万,就为了给子女买个事业编。在山东这个考公大省,“编制”两个字的分量确实重——重到有人愿意掏空家底去换一个“体面”。但体面不能建立在破坏公平的基础上。
前几天河南三支一扶、广东雷州校园招聘的事,大家为什么愤怒?因为有人在破坏规则,挤掉了那些熬夜刷题、来回奔波考试的普通人家孩子。这个家长花钱买编的行为,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他失败了。如果成功了,就意味着某个凭本事考试的孩子被挤掉了。
一个试图破坏公平的人,却跑到法院要公平——这本身就充满了讽刺。
法院的判决,精妙但尴尬
再说法院。
法院认定这个委托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按理说,无效就无效吧,钱呢?法院说:钱得退。依据是《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这个逻辑乍一听没毛病:你不能让中间人因为这单“违法生意”赚了28万。
但问题来了——凭什么只退钱不追责?
赌博的赌资可以被没收,行贿的钱可以被追缴。花钱买编制,本质上是在试图收买公共资源、破坏社会公平,恶劣程度不比赌博轻。结果法院硬生生把这起违法事件当成了普通的经济纠纷来处理——你办事没办成,钱退给你,利息就别想了。
更尴尬的是法院的态度:你明知这事不正当还花钱,自己也有错,所以利息不支持。这话翻译一下就是:我们知道你在干坏事,但我们帮你把本金要回来,利息就别惦记了。
这算不算变相鼓励?反正最坏的结果也就是钱拿回来,万一办成了呢?
退钱判决的另一面:它坐实了“花钱能买编”
还有一个细节细思极恐。
法院判决中间人返还钱款,这个判决本身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法庭已经认定了“花钱买编”这个事实的存在。否则,如果只是普通诈骗,这案子就该按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了。
但法院没有移交,而是按民事纠纷处理了。
说白了,在司法层面,这件事被定性为“委托合同纠纷”——虽然这个合同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委托买编”这个行为本身,是被法庭审理并确认了的。
这不就等于变相承认了“花钱买编”这个市场的存在吗?
更直白一点:在山东济南,花钱可能真的能买到事业编。只是这位家长运气不好,或者出价不够高,没排上队而已。
最大的问题:那个“案外人”去哪了?
整件事最值得玩味的是中间人贾鑫的辩解:“我只是中间人,钱已经转给案外人了。”
法院的回应是:你没证据,所以你得退钱。
但我想问的是:这个“案外人”是谁?
一个能收48万帮人安排事业编的“案外人”,背后涉及多少类似的交易?中间人不敢交代,要么是保护对方,要么是现金交易留不下证据。但无论哪种情况,这个“案外人”才是真正的祸根。
他不是一个人,他代表的是一条灰色产业链——花钱买编制。在这条产业链上,有出48万的,就有出58万、88万的。价高者得,公平何在?
法院只处理了钱款纠纷,却对“案外人”这条线索轻描淡写。二审法院甚至说“案外人并非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这不是在放过更大的鱼吗?
如果这件事真的只是中间人骗钱,那毫无疑问是诈骗罪,该抓该判。但法院选择了民事判决退钱——这只能说明,中间人所说的“案外人”可能真的存在,而这个“案外人”的能量,大到连法院都不愿意深挖。
结语
这个判决,从法律技术上讲或许没错——不能让中间人不当得利。但从社会效果上看,它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花钱买编制,办不成顶多退钱,没有其他风险。而且法院的判决本身,反而成了“花钱能买编”这件事的司法背书。
有网友说得好:“双方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证明‘我不干净’。”一个想走捷径,一个想从中抽利。结果事没办成,撕破脸闹到法院。
法律帮你把本金要回来,却不会为你想走捷径的念头兜底。
但我想说的是:法律更应该做的,是让想走捷径的人付出代价,而不是帮他们兜底。
那个“案外人”还在逍遥,那条灰色产业链还在运转。不知道还有多少家长在拎着48万、58万、98万,排队等着给自己的子女“买”一个体面。
法院判了28万要还,但被这28万砸碎的社会公平,谁来还?
这不仅仅是济南的问题,这是整个社会公平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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