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加坡商人,账户里曾出现超过4亿元人民币(约7000多万新元),还被指替一名中国国有企业前高管代持股份,更是被中国香港执法部门控告洗黑钱。

但最后,中国香港法院最终却裁定他洗黑钱罪名不成立。

这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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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人被指

中国国企前高管“代持”股份

这起案件最早源于一名中国国有烟草企业前总经理老张(化名)。

控方指称,老张任职期间,曾想投资一家与自己所在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但由于自己的国企高管身份,不方便直接持有对方股份,于是安排这名新加坡商人老罗代为持股。

最终,老罗持有了涉案供应商约7%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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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方的说法就是:老张想投资供应商公司,但自己不方便出面,于是找老罗“挂名”。

不过,老罗一直否认这一说法。他坚持认为,这笔投资完全是自己做出的决定,股份也是自己花钱购买的,并非替任何人代持。而这7%的股份,后来恰恰成为整起案件最关键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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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人

卷入中国4亿元资金风波

随着涉案企业不断发展,以及后续股份回购,老罗持有的相关股份最终被出售。

在后续几年里,相关方面陆续向他支付股份回购款,累计达到约4.0286亿元人民币,相当于7000多万新元。这些钱随后进入了老罗在中国香港一家大型银行开设的账户。事情也正是在这里变得复杂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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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认为,如果当初这些股份实际上属于老张,而对方又是利用自身职务取得这笔利益,那么后来出售股份获得的4亿元,就可能属于犯罪所得。

所以,这起案件真正要查的其实不是:“为什么他的账户里有4亿元?”而是:“这4亿元,到底是合法投资赚来的,还是犯罪所得?”

而老罗的说法始终很明确:这是自己的投资所得,与老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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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高管、新加坡商人都牵涉其中

4亿元为何没被认定为黑钱?

真正的反转就在这里。

中国香港法院认为,控方虽然提出了“国企高管—代持股份—股份回购—4亿元”的完整故事,但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却没有被充分证明。

首先,作为案件关键人物的老张并没有出庭作证。涉案供应商的两名负责人虽然表示,他们相信老罗是在替对方持股,但法院认为,这种说法更多属于他们自己的判断,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代持关系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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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老张能够向法庭解释自己的投资经过,以及股份出售后资金的去向。因此,法院无法排除另一种可能——这确实是一笔个人合法投资所得。最终,控方无法证明上游贪污行为确实发生,也无法证明这4亿元属于犯罪所得。

所以,法院最终裁定老张的洗黑钱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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