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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南新,证券代码:688189)于2026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文逊、胡新保,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因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湖南证监局查明,ST南新存在两起会计处理不及时导致财务数据失真的违规行为。一是2021年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当年虚增营业收入525.6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0.77%;虚增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71%,并相应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2022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13%。二是2024年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当年虚增营业收入1156.3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3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文逊、胡新保,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则违反了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南新表示,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后续将切实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违规事项 发生年份 涉及金额(万元) 占相关指标比例 财务影响 未及时处理退货 2021 虚增营收525.63 占当年营收0.77% 虚增当年利润157.32万元,占利润绝对值0.71%;虚减2022年利润157.32万元,占利润绝对值2.13% 未及时处理应收账款折价 2024 虚增营收1156.33 占当年营收4.39% 虚增当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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