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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大众普遍存在“运动营养食品婴幼儿绝对不能吃”的认知误区,这个观点并不严谨,也不符合国家标准细则与食品科学原理。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及国内特殊膳食食品监管规范我们可以明确:国标从未全面禁止婴幼儿食用所有运动营养食品,仅强制要求添加肌酸的速度力量类产品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这条规定反向证明,未添加肌酸、无其他婴幼儿禁忌原料的运动营养食品,国标并没有设置食用禁令。

运动营养食品本身属于国家合规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同属特殊膳食类目,生产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原料筛选、生产工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通用规范,具备安全食用的基础资质,并非大家想象中的“违规风险食品”。

当然我们也必须明确,“可以吃”绝不等于“可以随便吃”。婴幼儿的肝肾功能尚未发育成熟,运动营养食品的基础定位是服务每周3次以上、单次3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的人群,其配方设计的能量密度、微量元素配比是针对发育成熟的机体设计的。只有不含肌酸、咖啡因、高剂量功能性提取物的基础型运动营养食品,在家长科学把控、儿科医师或营养师评估确认需求的前提下,婴幼儿才可以阶段性适量食用,完全一刀切禁止或者盲目给孩子喂食都是不可取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