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警方

原标题:开车的朋友请收藏!16类口头提醒、15类首违不罚

柔性执法有温度便民交管惠民生昭通公安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在昭通市辖区内推行16类口头提醒15类首违不罚具体涵盖哪些情形?不少车主心存疑惑昭通警方为大家逐一解答:在昭通的车主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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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类口头提醒

一、对下列4类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经查证核实,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提醒”,不作处罚。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经查询已投保交强险);

(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经查询机动车状态正常);

(三)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经查询驾驶证状态正常。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现场处罚违法记分达到12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除外);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经查询机动车已检验合格)。

二、对下列12类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交通民警给予“口头提醒”后放行。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八)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九)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但未离座,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

(十)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

(十一)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十二)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未离座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或符合公布的允许停车时段内停车的。

15类首违不罚

对下列15种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首违不罚。

(一)不按规定停车;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十的(违法状态消除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十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十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十四)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十五)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来源︱昭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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