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条新闻放在一起看,讽刺感直接拉满,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一边是济南的启亮,为了给孩子弄个事业编工作,东拼西凑掏了48万托人“运作”。钱花出去了,编没等来,中间人只退了20万就两手一摊——“我就是个中间人,钱给别人了,我也要不回来”。启亮把对方告上法庭,法院认定“花钱买编”违背公序良俗,判中间人把剩下的钱还了,但利息一分不给。
另一边是福州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的一位刘姓员工,从2002年开始就没去上过班,整整24年。24年是什么概念?按一年250个工作日算,旷了差不多6000个工作日。而按照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就可以终止人事关系。6000天,够开除他200回。可人家呢?编制还在。直到2026年8月7日,单位才发了个《返岗通知书》,让他5天内回来上班。单位的回应是:人失踪了,我们找过家属,就是没在报纸上登过。
有人花48万没买来事业编,有人旷工24年却依然在编,悲喜总不相同。这两件事搁在一起,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编制江湖里的两种荒诞。
48万买编,买的到底是什么?
先说启亮这48万。钱是2023年12月转的,中间人贾鑫收了钱拍胸脯保证“办不成都退回,一分不差”。结果几个月过去,事业编的事一点动静没有。启亮催了又催,对方只退了20万,剩下的28万拖了一年多。上了法庭,贾鑫辩解说自己只是中间人,钱已经转给办事的人了。法院不认这个理——你收的钱,你做的承诺,你就得负责。最终判他返还剩余28万。
但这里有个细节值得琢磨:法院认定“花钱买编”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错的。启亮明知走正规渠道才能进编,偏要花钱走“关系”,自己也有过错。所以法院虽然判退钱,但利息一分不给。
问题来了:贾鑫说钱转给了“办事的人”,那这个“办事的人”是谁?48万不是小数目,能收钱“安排”事业编的人,大概率不是路边的阿猫阿狗。法院只处理了启亮和贾鑫之间的民事纠纷,至于那个收钱的“办事的人”是谁、有没有真去“运作”、这种行为该不该被追究,没人再往下查了。
有人说48万买编,回本要20年——事业编一个月1万,本来上班一个月8000,差价2000,48万得20年才能赚回来。可问题是,连入场券都没拿到,算这些又有什么意义呢?
24年不上班,编制是怎么保住的?
再看福州这位刘姓员工。2002年10月开始就没去上班,一直到2026年8月才登报让他回来。24年,单位愣是没把他开除。
有人可能会说,人家失踪了,单位也没办法。但咱们捋一捋:一个员工24年没来上班,单位有没有按时给他发工资?如果发了,钱打到了谁的卡上?如果没发,那他的编制为什么一直保留着?一个“失踪”的人,占着一个财政拨款的编制24年,这24年里这个岗位的工作谁来做?
单位回应说“多次找家属,只是没在报纸上登出来”。可问题是,找人不是目的,清退空编、追回损失才是目的。一个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失踪24年,这件事本身就已经说明管理出了大问题。更让人疑惑的是,如果这24年里工资一直在发,那这笔钱去了哪里?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有律师说,事业单位清退在编人员涉及编制核销、档案转移等复杂流程。流程复杂就能拖24年?这不是流程问题,这是态度问题。
两个故事,一个真相
有人花48万没买来事业编,有人旷工24年却依然在编,悲喜总不相同。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其实说的是同一件事:编制这东西,在某些人眼里是可以买卖的,在另一些人手里是可以白拿的。
花钱买编的人,觉得有关系就能搞定一切,结果48万打了水漂,还得被法院说一句“你自己也有错”。而真正占着编制不干活的人,24年过去了,单位才想起来发个通知。这背后的逻辑很残酷:规则对老实人来说是铁板一块,对“有关系”的人来说却处处是缝。启亮想走捷径给孩子弄个编制,走的无非是“认识人、花钱办事”的路子。而刘姓员工24年没被清退,靠的又是什么?是单位太仁慈,还是背后有人“罩着”?这些问题,目前没人回答。
法院判贾鑫退钱,给启亮挽回了一点损失。但这件事最大的教训不是“别乱花钱”,而是别想着走歪门邪道。事业编考试、公务员招录,这些年越来越规范,公开招考、统一面试、公示录用,流程透明得很。想进体制内,老老实实备考才是正道。花48万买编,不仅违法,还容易被骗。
至于福州那位刘姓员工和他的单位,这件事不能就这么过去了。一个失踪24年的人还能占着编制,这本身就是在打所有老老实实上班的人的脸。该追的责要追,该查的账要查,该清的编要清。
有人花48万没买来事业编,有人旷工24年却依然在编,悲喜总不相同。说到底,编制是公共资源,不是谁家的自留地。有人挤破头花48万都进不去,有人24年不干活还占着坑——这种荒诞剧,演一次就够丢人了,别再演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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