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面上调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延续分区域差异化标准设置,全省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广州、深圳执行一类高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个地市执行二类标准,汕头、韶关、河源等十五个地市执行三类标准,各地标准较现行水平均有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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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 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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