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入职三甲医院仅6天,被发现在医院内死亡。事发至今超过两周,遗体仍存放于殡仪馆,未能下葬。家属称警方已排除他杀,但因家属拒绝尸检,工伤认定程序陷入僵局。院方表示正按流程办理,人社局要求明确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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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急诊抢救病历

7月24日,孙某某正式入职临汾市中心医院麻醉一科。7月29日18时27分,她完成手术后消失在监控画面中。次日10时03分,保洁人员在医生专用楼道处发现其倒地。急诊抢救病历显示,患者意识丧失、呼吸心跳骤停,口腔黏膜发紫,牙关紧闭,经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抢救措施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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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分配的科室为麻醉一科

家属称,7月27日、28日孙某某还与家人正常聊天,无异常表现。7月29日晚间未联系,家人并未及时察觉异常,直至医院来电才知晓噩耗。“我们赶到的时候抢救已经结束了。”孙父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人应该是凌晨左右就死亡了”。孙父透露,警方已将排除他杀的结果告知家属,但未明确具体死因。关于工伤认定,院方称已向人社局提交相关材料,但人社局需要明确死亡原因。家属因希望保持遗体完整,拒绝尸检。

律师指出,尸检并非工伤认定的法定强制项,但拒绝尸检可能因死因无法明确而被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无法通过工伤认定。家属可尝试通过调取监控、封存抢救记录、申请非侵入式体表检验等方式补充证据,但认定风险依然较高。

家属的诉求很明确:希望能够认定工亡,拿到相应抚恤。但出于传统观念,无法接受解剖遗体,坚决拒绝尸检。

这就形成了本案最核心的矛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视同工伤。自杀、自残情形不在工亡认定范畴之内。

警方只排除了刑事案件,却无法区分死亡究竟是突发疾病猝死、意外摔倒,还是其他个人原因。

法律层面,尸检并不是工伤认定的强制程序,家属拥有拒绝的权利。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尸检是查清死亡原因最核心、最有力的证据。没有尸检报告,就没有权威结论支撑“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这一关键事实。

人社局想要作出工亡认定,需要完整证据链;如果死因无法查明,按照行政认定的规则,很大概率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认定工亡的结果。

医院方面已经向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工伤认定的决定权归属于人社部门。家属并非完全没有备选路径:调取全量监控录像、封存完整抢救病历、搜集逝者生前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等旁证。但这些材料的证明力度远不及尸检,以此去争取工亡,失败风险极高。如若认定结果不如预期,后续只能走上周期漫长的行政诉讼。

一头是中国人入土为安的朴素情感,不愿逝者再受解剖;另一头是冰冷的行政认定规则,缺少关键证据就难以达成诉求。亲情与法规拉扯之下,悲剧持续发酵。

消息传出,很多临床同行倍感心痛。

麻醉科本身就是医院高压科室,急诊连台手术、夜班、高强度精神紧绷是工作常态。近年来,年轻医务从业者猝死的新闻屡见报端。每一次悲剧,都在提醒整个行业关注医护群体的身心负荷。

但这起事件又和普通医护猝死悲剧不一样。它抛出一个行业很少直面的现实命题:当医护人员在院内死亡,家属想要工亡抚恤,却抵触尸检,现实的出路到底在哪里?

我们尊重家属不愿解剖遗体的情感,这是人之常情。但也必须客观看清法律现实:情感诉求,不能替代法定证据。

现实里,大量类似的死亡纠纷都卡在这道关口。家属承受丧亲之痛,同时还要面对工伤认定的博弈;医院夹在中间,同样处境为难。

逝者已逝,我们盼望能有一个兼顾情理与法理的结果,也希望这起案例,能够给整个行业带来思考:既要守护医护的职业权益,也要正视现实中情理与法条之间的鸿沟。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综合自红星新闻、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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