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审旗有个已婚男的,那天跟朋友聚完餐,私下带了个叫王某的女子回家过夜。

两个人当天晚上在一起待了挺久,还发生了好几次关系,折腾完就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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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谁也没想到,到半夜的时候,王某醒来发现身边那男的不对劲,嘴边流着血沫子,怎么叫都叫不醒。

王某当时吓坏了,赶紧打急救电话,医生把人拉走之后也没救回来,最后医院给出的结论是心脏出了问题,突然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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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本来就有心脏和高血压方面的老毛病,平时可能也没怎么太当回事,或者没怎么好好保养身体。男方的家里人,包括他爸妈、老婆还有孩子,没法接受这个事儿,觉得人好好的怎么就没了,就把当晚一起喝酒的那些人,还有那个女的王某全都告到了法院,开口就要128万的赔偿。

法院接手这个案子以后,把当时的各种证据都看了遍,也看了尸检报告。当时一起吃饭的朋友也就是正常聚聚,根本没人劝酒,也没人往死里灌他,男的喝的也不多。吃饭散场以后,这男的自己愿意带着王某回家,那也是他个人的事儿。

王某发现他出事之后,第一时间就打了救护车,也没有不管不顾地直接走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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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后觉得,这男的突然离开人世,主要是因为他自己身体里本来的那些毛病,属于突发状况。跟他一起吃饭的人也好,那个王某也好,都没有做错什么,也没起到什么坏作用。既然大家都没有过错,当然也就不用赔什么钱。

法院就把家属那128万的索赔要求全都给驳回了,几个人谁也不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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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就是个人的健康情况平时得自己留心,要是自己平时不注意身体,有些病发作起来真的是谁也拦不住。聚会归聚会,大家在一起就是图个乐呵,也不存在谁害谁的问题。家属心里难受是肯定的,毕竟家里少了个顶梁柱,但法律讲的是证据和道理,不能因为谁死了就一定得找个人来赔钱,要是别人没过错,那确实谁也没法替这事儿买单。

当时一起聚餐的刘某、陈某在饭桌上也很正常,没有搞那种把人灌醉的烂规矩。大家就是聚到一块吃点喝点,也没人能提前预判到这男的回家会出事儿。王某虽然和这男的发生了亲密关系,但那是两个成年人你情我愿的互动,这过程中也没人强迫,谁也想不到会赶上心脏病发作。

等到那男的躺在床上没气了,王某确实是尽到了该做的救助责任,该打的电话打了,该配合的救援也配合了。这种突发病症在医学上很难控制,就算他在别处发作了,结果可能也是一样,不能因为刚好发生在这个时间点,就认定是因为聚餐或者过夜才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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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么判,也是为了搞清楚是非曲直,毕竟法律得公平,不能谁闹得大就听谁的,谁家里不幸就得让没过错的人掏腰包。

这个事儿给大伙提了个醒,平时不管是高血压还是心脏有问题,自己真的得把药吃好、把生活规律管好。那种带病硬撑着去喝酒或者剧烈运动的惯,到头来真的可能会把小命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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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人即便再怎么注意,也不可能随时盯着谁身体哪里不舒服,更不可能替谁把命保住。家属这次起诉索赔,虽然心情能理解,但确实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能让朋友或者王某负责。法院的结论很明确,人是因为自己身体原因出的事,那谁也别想让无辜的人替他背锅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