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延续分区域差异化标准设置,全省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广州、深圳执行一类高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个地市执行二类标准,汕头、韶关、河源等十五个地市执行三类标准,各地标准较现行水平均有明显提升。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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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延续分区域差异化标准设置,全省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广州、深圳执行一类高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个地市执行二类标准,汕头、韶关、河源等十五个地市执行三类标准,各地标准较现行水平均有明显提升。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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