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生,顶着重庆8月的高温跑了一个月外卖,完成400多单,按照每单6元计算,本来该有2400多元收入。离开配送站的时候,他拿到的却是一张“欠费通知单”,算完之后还倒欠公司200多元。
这件事发生在曾就读于重庆某高校的小彭身上。2025年8月初,小彭与一家外卖配送站签了短期用工协议,事先说好的工作时间到当年8月底。前半个月的配送费正常结算,后半个月结账时,钱突然变成了一连串扣款。
跑单时长不够扣120元,保险费93元,工服和头盔折旧费31元,住宿费490元,再加一笔“旷工离职罚款”600元,五项合计1334元。前半个月已经结过一部分配送费,剩下的报酬再被这笔合计扣款一扣,工资单就成了负数。
这也是数字上容易误读的地方。2400多元是全月按计件单价算出的收入,五项扣款是站点另行列出的数字,“倒欠200多元”指的是前半月工资已发之后的期末余额。如果把它理解成全月收入直接减去扣款,这笔账就对不上了。
小彭后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反映,拿回了应得的报酬。钱拿回来了,这张欠费单却很有必要讲清楚,因为暑假兼职的学生、刚进城找工作的年轻人,遇到的经常就是这种账。
钱是怎么扣没的?
小彭接单时看到的价格是每单6元,跑一单挣一单的钱,这个规则很容易理解。等到离职结算,计件工资旁边多出了时长、保险、装备折旧、住宿和罚款,收入规则从“一单多少钱”变成了“全由站点解释还能剩多少”。
住宿费和保险费能否收取,要看事先约定和实际履行。
小彭如果实际住了配送站安排的宿舍,双方又提前明确约定了490元住宿费,站点可以据实结算。93元保险费也要看买了什么保险、保单上的信息都要清楚。
如果工资单上只是有这些名字,证明不了这笔钱就该由劳动者承担。
工服和头盔的31元也是同样的道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求职陷阱提示,专门把服装费、押金、岗位稳定金等列为需要警惕的收费项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工作必须穿统一工装,通常属于企业组织经营需要,企业发一套用了一个月的衣服和头盔,离职时再向员工收“折旧费”,很容易变成把经营成本转给劳动者。
工资里可以代扣什么,也有明确范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列举了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依据合同约定从工资扣除赔偿时,每月扣除部分还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时长不够”和“离职”不会因为被打印在通知单上,就自动变成可扣工资的合法事由。
600元“旷工离职罚款”的依据更弱。小彭说自己提前一周告诉过站长,8月底也是双方一开始说好的离职时间。站点拿出的理由是,协议里写了“一年工期”,没干满三个月最低工期就算旷工。
如果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已经把违约金的范围限定得很窄,主要涉及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一名暑期外卖骑手正常结束短期工作,显然和这两类情形差得很远。
企业可以对真实的迟到、旷工进行考勤管理,认定事实需要记录,扣款规则也要提前告知。把事先知道的短期用工改叫“旷工”,再从工资里扣600元,不能只靠站长一句话。
这里还有一处合同冲突。小彭说签的是做到8月底的短期用工协议,站长又拿“一年工期”和“最低三个月”作为罚款理由。
两种说法冲突时,要把招聘页面、聊天记录、协议原件和实际工作时间合在一起看。一方事先知道学生只做一个月,事后再抽出一个长工期条款收钱,这项罚款就更需要出示完整依据。
2024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过一起很相似的典型案例。骑手孙某在2021年7月送了922单,8月送了1260单,配送企业只支付了891元和4643元,称差额来自投诉、离职未报备、手续费等扣款。
法院认为,企业既要事先公示扣款规则,也要证明骑手确有未达标或违规事实。法院只认可骑手本人承认的一笔50元投诉扣款,判企业补齐5217元工资差额。
谁主张劳动者违规,谁就要把订单、考勤、投诉和告知记录拿出来。
小彭的“跑单时长不够”究竟差了多少,计算标准是什么;所谓旷工发生在哪一天,提前报备为什么不算;住宿费和保险费有没有协议、发票及保单,这些都该由收费的一方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里,某保安服务公司曾向邱某等3人收取冬季保安服装费,又以夏季服装费、雇主责任险费用等名义,扣发3人工资各700多元。
经法院调解,公司就服装费、扣发工资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项目,分别向3人支付1.6万多元。几十元的服装费放进工资单里很不起眼,真到了法院,它依然需要合法依据。
外卖配送又多了一层用工关系。骑手面对的可能是平台、承包商、配送站和招聘中介,合同名称也可能写成合作、承揽或短期用工。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符合劳动关系的应当签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的,也要签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也强调,劳动关系要看实际用工管理,不能只看协议叫什么。
在校学生的兼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结合工作是否全日制、站点管理到什么程度、报酬如何发放等事实判断。
即便认定为民事劳务关系,已经提供的配送服务也应付费,双方约定的报酬仍应结清。“学生”“兼职”“短期”都不能自动变成免费用工。
遇到这种扣款,手里最有用的是招聘页面、聊天记录、协议原件、骑手端订单、考勤截图、报备离职记录、工资流水和扣款明细。
先要求对方逐项出示计算依据,协商无果,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对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有争议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涉及虚假招聘、诱导贷款或骗取财物,再向招聘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小彭跑了400多单,平均一单6元。企业的工装、人员流动和招聘管理,本来就是经营中要承担的成本,不能等学生干完活,再从他的工资里一样一样找补回来。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年轻人第一次出来打工,最不该学会的就是认栽。跑了多少单就该结多少钱,其他费用有没有约定、有没有发生、该由谁承担,必须拿证据一项项说清楚。
出社会第一课,凡事都要有合同有证据,做留存!倒不是每个人都是坏人,但是你应该保护好自己。
数据来源:工人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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