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乡被抓,就因为在法庭上掏出了能证明当事人无罪的情书和忏悔书,就被扣上"包庇罪犯""出卖国家机密"两顶大帽子投进了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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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众偷偷跑去见他,让他写委托书自己给他辩护,李乡被抓之后他进监狱去见人,被赶了出来,后面他强闯,不仅被诬陷,而且还差一点按反革命罪一块儿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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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众的确是想要把事情搞大,想要水花,但是他不可能如公安局说的那样说他说了那些话。公安局之前做的一些事就说明了这个说法立不住,比如说刘二林的案子换了证物枪套,还有比如说后面把陈一众和那些犯人关在一起,让他被打,这些都说明了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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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离谱的是什么?案子还没有开始审理,他们就拍了人去陈一众的家里面做背调。而彼时的陈凡因为特殊时期“坐蒸汽式”,从法官变成了剃头匠,没想到这个时候上面来了调函,要把他调回最高法做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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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个时候得知了陈一众被抓了,还是反革命罪,他昏了过去,他身为父亲自然不希望自己经历过的事情在儿子身上再经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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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陈凡的妻子也就是陈一众的母亲带着记者去找了苏国盛,最后苏国盛迫于舆论的压力,不得不放人,陈一众在出狱的时候坚决不肯承认自己反革命,事实上他的确是被诬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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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陈凡能够官复原职,能够重新回到审判长的位置上,除了因为时代进步,司法进步,最主要的当然是周一仆和程兼济等人帮他说了话,知道他是无辜的,他洗刷了冤屈,重新回到了审判长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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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凡当初出事,是时代的原因,直到此时才明白为什么袁亦方是胜诉率最低、败诉率最高的律师了。

李乡被抓的案子没有结束,陈一众虽然被放出来,但是苏国盛却态度坚决,一定要把李乡树立成为典型,一定要严打这些犯罪,但是他们却从未想过两是不是真的犯了罪,或者说对他来说无所谓,只要目的达到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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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所有人都觉得这事完了的时候,于和伟演的袁亦方来了。

袁亦方是被周一仆和程兼济请来的,他一出场,就连秦志高都激动无比,至于余高远等人就更加不用多说了,袁亦方在法律界的名气非常大,而他却表示自己是败诉率最高的律师

到了南余之后,有很多法律人找他,他对所有人说:"我不是来救李乡一个人的。我是来告诉所有人——律师不是法院和检察院的敌人。律师制度的存在就是最大限度的防止错案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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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那天,旁听席挤得水泄不通。公诉人一上来就把两顶大帽子扣死:包庇罪犯,泄露国家机密,数罪并罚,建议重判。

换一般律师可能早就慌了,袁亦方连自己的证据都没掏。他站起来,不慌不忙地说:"我方第一号证据,是公诉方的第一号证据——这份委托协议,证明我的当事人李乡合法接受了乔至良的委托,他是乔至良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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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第二号证据,是公诉方的第二号证据——这些是李乡提交的辩护词和调查材料,证明他忠实地履行了一个辩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我方第三号证据,是公诉方的第三号证据——庭审记录,证明他在法庭上的每一句话、出示的每一份证据,都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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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席开始有人窃窃私语——这哪是辩护,这是拿对方的证据打对方的脸啊。你说他包庇,可你自己提交的证据,每一页都在证明他在依法履行律师职责。

最绝的还在后面。公诉人急了,拍桌子说:"他在案件正式审理前,就把公诉机关可能建议死刑的内情告诉了乔至良,这就是泄露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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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亦方等的就是这句话。他缓缓掏出第四份证据——乔至良案中,公诉机关提审乔至良时的询问笔录。

"请公诉人看这一页,"他把笔录举起来,声音不大,却字字砸在法庭上,"你们提审乔至良的时候,亲口跟他说'态度不好可能判死刑'。乔至良被抓之后,先见的是公安,再见的是你们检察院,最后才见到自己的辩护律师李乡。如果跟当事人分析案情、告知可能面临的刑罚叫'泄露国家机密',那第一个泄密的难道不是公诉人么?"

法庭上安静了三秒,然后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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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脸憋得通红,一句话说不出来。你说李乡有罪,可同样的事你们检察院先做了;你说他泄密,可法律明文规定律师有权向当事人告知案件情况和可能的量刑。这根本就是个逻辑死局——要么李乡无罪,要么你们自己先犯罪。

袁亦方的个人魅力实在是太大了,就连陆泽铭都无比的崇拜表示自己要做律师,要做袁亦方这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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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亦方此人的确是有人格魅力,但真正令人好奇的是他为什么说自己的胜诉率最低的律师?原因很简单,和陈凡官复原职一样,是因为时代的原因。他的逻辑、知识储备完全超越那些公诉人、法官,但是没办法律师在当时不被重视,被当成检察院和法院的敌人或者附庸,所以他的败诉率最高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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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亦方打赢了李乡案,对于推动律师制度的落地是有很大的影响的,而这也是司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