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判过实刑,档案是判刑后辞职,视同缴费年限怎认定?
家乡的小河
一、企业职工在服刑完毕后、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而非单位作出开除、除名处分,是本案最关键分水岭:
1. 服刑期间不计入任何缴费年限,这是全国统一硬性规则;
2.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全部储存额永久保留,不受刑事处罚影响;
3. 服刑前在单位正常在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连续工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得随意清零;
4. 真正决定视同工龄能否保留的核心,不是“坐过牢”,而是单位有没有作出正式开除公职/开除职工的书面处分决定。
二、先分清两类情形:单位开除与个人事后辞职,结果完全不同
(一)情形1:服刑期间或判决生效后,单位下达正式开除文件
如果职工犯罪判刑后,企业依据当时规定,出具加盖公章的《开除职工决定书》存入人事档案,那么依据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历史文件、劳办发相关配套政策,开除处分生效前的连续工龄不再算作连续工龄,一般工龄不折算视同缴费年限。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对此统一做法:企业职工被开除,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认定,仅保留建账之后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二)情形2:职工服刑完毕、出狱之后,本人主动提交辞职申请、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本案情形)
职工服刑完毕,人身自由恢复后,自主选择辞职离开原单位,单位全程没有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任何纪律处分文书。这种模式下,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是劳动者自愿辞职,而非企业惩戒性开除。
此时,职工服刑前长期在岗的工龄连续性,并未因企业处分行为被法定切断。老旧工龄清零政策的适用前提(单位开除处分)完全不成立,社保部门无权仅以曾经服刑为由,取消早年视同缴费年限。
最高法(2021)最高法行再217号行政再审判例明确裁判要点:企业职工仅存在服刑记录、无单位合法开除处分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单方撤销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基层人社部门仅套用老旧内务部复函一刀切清零,属于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三、现行上位法与人社部规范性文件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企、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对应的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承担。整部法律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职工曾经被判处实刑,就要取消此前合法有效的视同缴费年限。下位历史规范性文件,不得与《社会保险法》上位法原则相抵触。
2、人社建字〔2019〕11号官方答复
人社部明确答复:参保人员服刑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该答复虽侧重实际缴费年限,但确立了基本原则:服刑本身不消灭服刑前已经形成的养老保险合法权益。
3、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适用前提限制
这份常被各地社保引用的文件,完整适用前提是:企业对职工作出合法有效的除名处理。如果不存在合法除名,仅仅是职工刑满后自愿辞职,104号文件完全没有适用空间,不能强行用来清零视同工龄。
四、政策适用范围与实务上的区分要点
第一点:刑事处罚记录本身,并不构成取消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定事由
现行有效的法律与国家级规范性文件中,没有任何条文规定,职工曾经被判处实刑,即应当直接取消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连续工龄及视同缴费年限。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及各地早年工龄认定相关文件,约束范围均限定为被单位正式作出开除处分的人员,并未将所有有刑事处罚记录的企业职工统一纳入工龄不予认定的范围。
第二点:刑满释放后正常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与政策层面的自动离职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形
劳办发相关文件中针对自动离职设定了工职工在刑满恢复人身自由后,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经单位认可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规范、合意的劳动关系终止方式,二者在离岗缘由、处理流程、法律性质上完全不同,不存在参照适用同一套工龄计算规则的基础,不能将两类情形混同处理。
第三点:内务部1959年740号复函存在固定的适用时代与适用主体,不可无条件泛化适用
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制定于计划经济时期,最初的规范对象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主。伴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陆续施行,国内劳动用工体制、养老保险整体制度已经完成系统性更新迭代。该复函仅可作为特定历史阶段政策参考,不能够单独作为当前剥夺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唯一行政依据。
五、服刑期间、服刑前后年限具体计算细则
1. 服刑羁押期间: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允许缴纳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待刑满释放后再办理退休核算。
2. 服刑前已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在无单位开除处分的前提下,全额保留,与后续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累计,参与最低15年缴费年限核算,同时参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3. 服刑后重新参保缴费年限:无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还是再次入职企业参保,所有后续实际缴费年限均可与服刑前全部缴费年限无缝合并累计。
4. 个人账户:服刑期间账户正常计息,账户资金不会被没收、扣除,刑满释放后正常接续使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