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的儿子满1岁了,但我仍然把他20周时的超声照片贴在冰箱上。那是第一次我看到他的小手、小脚,甚至是他睁大眼睛,好像在看着我。照片上的他已经20周,已经在踢腿,已经在伸手,已经成为了那个现在会扶着冰箱门站起来的男孩。 当我看马萨诸塞州民主党州长莫拉·希利签署一项法律时,我想起了他——想起了我冰箱上那些卷边的照片。这项法律剥夺了与我的儿子在相同孕期阶段的每一个婴儿在晚期堕胎中的保护。 该州的新法律,即“优先考虑患者获得护理法”,废除了此前限制24周及以后堕胎的立法。旧法规定,只有在危及母亲生命、身体或精神健康,或胎儿有严重诊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此类堕胎。而新法将这些具体的法定条件替换为一个宽泛的标准:“医生可根据医生的专业判断进行堕胎。”没有孕周限制,不要求存在任何特定的母体或胎儿状况。 民主党州长希利在签署法律时被欢呼的支持者包围,她坚称新法律旨在保护女性。保护她们免受什么?马萨诸塞州女性面临真正可怕的情况——怀孕对母亲或胎儿致命——在旧法律下已经可以获得堕胎。这项法案并没有赋予她们任何原本没有的保护。 它真正做的是取消监管晚期堕胎的具体护栏——即医生必须确定堕胎为了保护母亲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现在,只要医生认为合适,就可以在任何阶段实施堕胎。这不是在保护女性,而是在剥夺那些还没有机会说话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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