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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通过手机APP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主险与附加险基本保金额均为14万元。投保后孙先生按约缴纳了首期保费。

投保第二年孙先生因突发疾病在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最终不幸身故。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理赔用于缓解家庭后续的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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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糖尿病病史”为由,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且拒绝承担给付责任。

保司主张:投保流程符合监管规定,双录视频已展示健康告知内容,线上投保环节也单独弹出健康询问页面,投保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行阅读确认;孙先生故意隐瞒投保前已患糖尿病的事实,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故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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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开尔律所代理维权。

开尔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保险公司的核心拒赔逻辑展开精准反击:首先,互联网投保场景下保险人负有更严格的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健康告知页面字号偏小,未以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糖尿病相关询问内容,且双录视频中该页面仅展示2秒,常人根本无法完成阅读和理解,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就询问事项完成清晰、可理解的提示说明。

其次,开尔律师强调,保险公司仅提交了其他产品的操作演示视频,无法证明本案投保流程的实际操作情况,也未留存投保人签约过程的原始操作记录,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以“未如实告知”拒赔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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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开尔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健康告知的提示说明义务,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缺乏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孙先生家属支付身故保险金14万元,有效维护了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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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律所始终秉持“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宗旨,深耕保险纠纷领域,以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梳理,帮助每一位委托人争取应得的权益,做您身边的保险维权守护者。

主办律师

连景波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具备7年大型企业法务经理任职经历,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不仅精通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更在保险领域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擅长处理各类保险理赔纠纷、保险合同争议等案件。执业期间,参与办理多件标的额数亿元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成功代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含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以严谨的法律思维和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当事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