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 2 岁半孩子因呕吐、肠梗阻就诊,首诊儿科医生没做腹股沟查体,漏掉了嵌顿疝,后续肠坏死、死亡。医院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了 146 万,卫健委给了警告、停执业 6 个月——然后,医生被家属拿鉴定报警,刑案立案,一审判实刑一年。
这就是 2026 年搅动整个医疗圈的抚州韩杰医生案。
从李建雪到温红再到韩杰,近十年每一起医疗事故刑案都在重演同一种撕裂:家属要公道、医生觉得人人自危、法律人吵「严重不负责任」到底怎么算。这一次,长期跟踪这类案件的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把话挑明了——
中国或许应该像英美法系一样,考虑把医疗事故罪废除,把个别极端、恶性的案件直接纳入刑法体系,而不需要单独设立一个模糊、混乱的「医疗事故罪」。
这不是情绪发言,是从「慎用」走到「废除」的第 8 年。
一、从「慎用」到「废除」:一个医院管理者的法学转身
高解春不是纯法理派。他 1975 年做小儿外科医生,后来管医院,再啃了个法学二本,现在是复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
他的立场变化几乎踩着个案走:
2018 李建雪案(福建,一审医疗事故罪免刑,2020 终审判无罪):他写《从李建雪案谈医疗事故罪的完善和慎用》,核心词是慎用。
2023 温红案(厦门,民事赔 53 万后患方追加刑诉+140 万民事,一审无罪):他写《再论医疗事故罪的立法取向和适用争议》,从慎用转成质疑立法取向。
2026 韩杰案(抚州,民事+行政后刑追实刑一年):他接受《医学界》专访,直接使用废除一词。
推动他转向的不是法条本身,是法条落地后的变形——
当一部法律的核心要件无法清晰界定,当它的适用标准在不同案件之间摇摆不定,当它造成的寒蝉效应远大于惩罚效果时,仅仅「慎用」已经不够。
二、刑法第 335 条的问题:用语松、叠加乱、后果反
《刑法》第 335 条(1997 年入刑)写得短: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解春和一批医事法学者盯住的,是三个错位:
1)「严重不负责任」被结果倒推
最高检、公安部列过擅自离岗、拒治、违规用药等七类情形,但开了「其他严重不负责任情形」兜底。实务里一旦出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等级就被直接等同成刑责门槛,「严重不负责任」的独立意义被抽空。
韩杰案里,高解春作为小儿外科出身的管理者也说:漏诊嵌顿疝是死亡直接原因、医生该做没做腹股沟查体,这一点临床无争议;有争议的是——「该做的检查没做」到什么程度算刑责,而不是行政/民事过错?
2)民、行、刑「三重叠加」破掉比例原则
韩杰案路径:医院赔 146 万 → 卫健委行政处罚 → 数月后家属凭同一份鉴定报警刑追。
温红案更极端:民事赔 53 万,两年后刑诉附带追 140 万。
法律上三类责任「互不排斥」,但「不排斥」≠「该叠加」。温红案中刑事附带再追大额民事,等于用刑诉再开一道民事口子。高解春点出关键错位:民事/行政主体是公司(医院),刑事主体却是自然人(医生)。
3)立法初衷和司法后果背反
1997 年立本罪,是为吓住极端不负责任的医生。但同款思路的「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2002 年上、2020 年被废——废因写得很直白:逼出防御性医疗、堆检查、推高危病人、抬医疗费用。
高解春拿这个作类比:医疗事故罪也在走同一条路。韩杰判实刑后,他已经看到有腹痛患儿被四五家医院推着转。
当一部法律让医者噤若寒蝉,让救死扶伤者人人自危,我们就必须正视:这部法律本身或许已走到尽头。
三、为什么是「废除」而不是「解释清楚」
有律师主张穷尽列举「严重不负责任」不现实,但法官自由裁量权会放大适用随意性;有临床方主张「技术性失误归民事、责任性失误归刑」——高解春的判断是:边界模糊不是执行问题,是罪名本体问题。
他的修法逻辑分两层:
长期:删掉第 335 条。普通医疗过失走《民法典》侵权赔偿+卫健行政监管;真有歹意/极端漠视生命的,按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既有罪名走,不单独开「医疗」通道。
过渡:未修法前,国家层面出刚性程序阀——民事已赔、行政已罚的,刑事立案须抬高门槛;批捕、起诉、判决逐道设临床专家论证和比例审查。
民法侧支撑他的底气:1997 年立罪时侵权救济尚薄,如今《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章+司法鉴定体系已能扛住救济功能。刑法退出不是放任,是换轨道。
废除医疗事故罪,不意味着对医疗过失放任不管。民事赔足、行政管住、协会维权全覆盖(含民营医院医生),比吊着个模糊罪名更稳。
四、写在最后:医生不是风险的唯一容器
韩杰、温红、李建雪——三个名字,三种结局(实刑 / 无罪 / 免刑后改无罪),同一罪名。
谭秦东致医师协会公开信里点韩杰案「追责标准畸重、与裁判惯例冲突」;邓利强、李惠娟等医事律师也反复讲「刑法谦抑、区分技术误差与责任失职」。
但个案里的律师意见救不了结构:只要第 335 条在,鉴定等级就能被借力撬开刑门,民事闭环后被撕重来。
高解春的专访出来后,业内转得最多的一句话反而不是废除本身,而是他讲给医院管理者的那句——
医疗不良后果变刑事追责,医生不可避免走向防御性医疗;当从业者普遍唇亡齿寒,埋单的是患者。
立法的钟摆若只随个案舆情晃,下一次实刑医生不会是最后一个。把「医疗事故罪」送进废除清单,不是给医生免责牌,是把医学的不确定性和真正的刑事恶意切开——前者交民事与行政,后者交既有刑法。
这事该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筐了。
参考资料:医学界《专访高解春:建议适时废除医疗事故罪》、凤凰网/腾讯转引专访、搜狐健康《从李建雪到韩杰》、界面新闻医疗事故罪存废报道、健康界高解春立法取向文。
(欢迎在评论区聊:诊疗漏诊+死亡,你觉得哪一层追责是天花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