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远低于市场值,我的房子就值这点钱?”湖南益阳的崔先生看着手中的拆迁评估报告,满心疑虑。当拆迁补偿评估有失公允时,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天,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为您详细解读。
崔先生在益阳拥有一处白墙黑瓦的老宅,虽然墙面斑驳,但实木大门与雅致的庭院更显其古朴底蕴。2024年5月,该房屋因规划建设被划入征收范围。随后,征收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然而,崔先生看到评估价格时却愣住了——该价格不仅远低于他的心理预期,甚至大幅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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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疑问,崔先生拿着报告找到征收办。工作人员却仅草草看了一眼,便以“专业机构评估结果肯定是合理的”为由打发了事。面对这种敷衍的态度,崔先生并未气馁,走在熟悉的回家路上,他维权的信念更加坚定。
律师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本案中,崔先生完全不必被动接受这份不合理的报告。面对评估不公,他有权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作出详细解释;若仍有异议,可依法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切勿在不明不白中签字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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