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
2026年南沙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开始申报了!
8月12日,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南沙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的通知》,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
本次专项补贴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7年1月31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31日17:00。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南沙@i企网站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8大条件,全部满足方可申报)
▲申报人申报补贴时为广州市南沙区户籍居民、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
▲申报人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及以上学历学生,以及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学生)。
▲申报人于2025年3月28日-2026年12月31日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一手房),购买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按判决时间为准)。
▲申报人在申报补贴时,需于南沙区工作、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1年及以上,且至申报时仍在南沙区缴纳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可不受在南沙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
▲申报人所在单位企业注册登记地为南沙区且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地办公(中央、省属、市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可不受企业注册登记地为南沙区的条件限制)。
▲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条件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网签)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申报人未享受南沙区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申报人非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除外)在编人员、法定机构授薪人员。
注意:
■同一套住宅只能申报一次购房补贴,且申领补贴期间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被分配作为安置房或回迁房的商品住宅、人才房、共有产权房不可申报补贴;
■进行过产权转移登记的法拍房不可申报补贴。
二、不予补贴/中止/追回补贴情形
不予补贴情形
▲不符合上述第二点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人申报存在补缴、断缴视为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社保或以特定工伤参保人员身份缴纳工伤保险的不算入缴纳时限)。
▲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个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受过刑事处罚,不予补贴。个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暂缓奖励;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予补贴。
(2)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道德规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单位或个人不予补贴。
▲其他由《广州南沙“青出于南”英才汇聚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工作专班认定的情形。
中止及追回补贴情形
▲申报人如在资金发放前出现退房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情况,应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停止发放。
▲申报人(港澳台及外籍人才除外)如在资金发放前户籍迁出南沙,应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停止发放。
▲如存在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瞒报迟报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已发放资金,且申报人应当配合退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5年内禁止该单位或个人申请南沙区人才政策支持;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申报补贴的个人,如出现工作变动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情况,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停止发放或追回其补贴;若因所在单位及个人瞒报、迟报造成损失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向个人及负有责任的所在单位追偿。
三、申报方式&流程
申报平台:
南沙@i企(网址:https://qiye.gzns.gov.cn/portal/policyService/index)
申报流程:
- 第一步:登录南沙@i企平台,进入“政策服务”—“兑资金”—“兑现事项”
- 搜索“南沙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点击“在线办理”;
- 第三步:按系统指引,上传申报材料,完成信息填写;
- 第四步:提交后等待审核,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及补正通知。
审核&拨付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核查。对于符合基本条件但资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系统一次性告知并发送短信提醒申报人补正资料;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通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审核结果,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拨付资金(补贴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南沙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2.累计对应或高于购房合同约定首付款数额的交易凭证(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凭证、银行电子回单等)
3.有效身份证件(分人群提交):
-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电子户口簿
- 港澳居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 台湾居民: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外籍人士:工作签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明:
- 专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 本科及以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 国(境)外学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
6.用于接收补贴的申报人名下银行卡正反面扫描件(需申报人签字确认)
7.申报人与所购房屋开发企业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扫描件
8.其他补充材料(按需提交):
- 境外人员、法定机构非授薪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 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单位股权架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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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框文字发送【人才房补】获取申报材料附件
部门联系方式
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20-3905351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南沙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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