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干了十多年空调安装的孙国先,7月29日下午从12楼坠下身亡。妻子说他是被朋友周东方叫去免费帮忙装空调的,对方没拽住安全绳。周东方却称,4月就付清全款6300元,是包活不是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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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详情

孙国先今年快50岁了,装空调修空调这活,他干了十多年。高空作业对他来说,就是家常便饭。

可7月29日下午这一趟,他从12楼掉了下去,再没醒过来。

当天中午,他的车限号出不了门。妻子说,朋友周东方专门开车到家里来接人,去给周东方的弟弟家装空调。妻子一口咬定,这是纯帮忙,丈夫没要一分钱人工费。

人走了以后,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妻子找到调解员,说周东方在屋里没把安全绳拉好,防护没做到位,这才让丈夫从楼上摔下去。更让她寒心的是,出事后对方一直不露面,连句像样的问候都没有。

可周东方听完这些说法,直喊冤。他跟调解员说,自己跟孙国先确实是朋友,但这趟活不是白干的。空调是他弟弟委托的,包给了孙国先,而且今年4月下旬就把6300元全款转过去了,转账记录在那摆着。

周东方还说,空调4月就装完了。7月29日那天喊孙国先过去,是调试,充电,开机,不是从头装。当时他在屋里拽着安全绳,孙国先腰上绑着带子,人在室外操作。到底怎么掉下去的,他也没亲眼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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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记得,绳子突然往下一沉,力气大得吓人,把他整个人往窗户那拽。手心当时就火烧一样地疼。紧接着听见孙国先啊了一声。他赶紧打120,又报了警。可人最终还是没救回来。

孙国先的妻子听完这个说法,完全不能接受。她说丈夫明明就是被叫去帮忙的,怎么成了包活。两边各说各的,谁都没有第三方证人。

事发之后,周东方说他第二天就去了孙家。给了家属5万块。注意,他说的是借,不是赔。

这5万块的性质,双方说法也不一样。家属觉得这是该拿的补偿,周东方坚持说,那是应急借的,是看在朋友情分上。

8月4日,民警出具了死亡证明。调查结论写得很清楚,没有机械性损伤致亖的特征。另一份告知书更直白,没有证据证明是刑事案件。也就是说,这不是谋杀,不是故意伤害,人掉下来纯属意外。

问题卡在民事赔偿上。人不能白亖,总得有人担责。担责的前提是搞清楚,孙国先跟周东方之间到底算什么关系。免费帮忙,还是拿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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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如果是免费帮忙,按照义务帮工关系处理。帮工过程中出了事,帮工的人和被帮的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来分担。

周东方在屋里拉绳子,如果真没拉到位,那就有过错,得赔。

可如果像周东方说的,钱早就付了,6300元包给了孙国先,那性质就变承揽了。

承揽人自己接活,自己负责干活。出了事故风险主要自己扛。定作人只有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担责。比如说,选人选错了,明知道对方没资质还让他上。

孙国先有没有高空作业证,现在还不清楚。这个证太关键了,有证,说明他有能力判断风险。没证,那周东方可能就存在选任过失,选任过失也要赔,但比例不会太高。

还有一个细节特别奇怪。周东方说空调4月就装好了,那天只是调试。那孙国先为什么要绑着安全绳爬到外机平台上去?只是调试的话,用得着冒这么大的险吗?他是去挪外机了,还是做别的操作,没人说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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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手里现在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当天是免费帮忙。没有书面合同,没有聊天记录说这趟不要钱。

周东方手里倒是有转账记录,4月给的6300元,但这个钱是全部费用还是预付款,也没有白纸黑字说明。

类似的案子,判得五花八门。广西南宁有个移机摔死的,安装工干了多年,没做好防护,判他自己扛95%,委托人只担5%。

广西桂平那个从二楼掉下去的,判死者自己担65%。山东临沂有个安全绳松了摔伤的,老板赔了80%。每个案子都不一样,但有一点是相通的,谁有过错,谁就担责,没过错,就不担。

孙国先这个案子,民事上责任怎么分,得看后续双方能拿出什么证据。口头说的都不算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监控,这些才说了算。

一个干高空作业十多年的师傅,说没就没了。留下妻子孩子,日子瞬间塌了。周东方那边呢,也憋屈。他说自己拉了绳子,该做的做了,钱也付了,出了事还得背黑锅。

站在家属角度想,人是在给你弟弟家干活时没的。不管你叫的是帮忙还是包活,这层关系摆在那,不能一句不关我事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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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周东方角度想,我付了钱,我尽了提醒义务,出意外我也难受,但不能把命全算我头上。

这案子最让人难受的地方就在这。两个人原本是朋友。活着的人想少担责,死了的人家里想要交代。

孙国先妻子说没拿钱,那就得证明那天是无偿出工。周东方说包了活,那就得证明这6300元到底买断了什么。

二、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属于义务帮工关系,按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5条,无偿帮工的人在帮工活动里受了伤,得看帮的人和被帮的人各自有什么过错。有过错才担责,没错就不担。

如果孙国先真的是免费去帮忙,那周东方作为被帮的人,确实得担一部分。因为他在屋里拉绳子,属于配合方,配合不到位就有过错。

但反过来,孙国先自己干了十多年高空作业,他比谁都清楚风险。自己没把防护做到万无一失,这个过错更大。类似判例里,安装工自担65%到95%的情况都有。

如果双方是承揽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承揽人在干活时给第三方或者自己造成损害,定作人原则上不赔。除非定作人在定作,指示,选任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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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方如果真在4月就付清6300元,把活包给了孙国先,那更像承揽。孙国先是拿钱办事,风险自担。

周东方唯一可能被抓住的把柄,就是选任过错。他有没有核实孙国先的高空作业证。没有证还交活给他,那就要赔,比例通常在5%到15%之间。

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是周东方指挥孙国先干活,提供工具,管着进度,那性质又变了。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过错承担。

雇主责任更重,赔得更多。

现在的问题是,双方各执一词。妻子说无偿帮忙,周东方说包活。钱是4月就付了,还是事后才补的?

孙国先有没有资质,作业时到底怎么掉下去的,绳子为什么没起到保护作用,这些关键事实都还悬着。

民警排除了刑事案件,这是第一步。民事这边,家属要索赔,得先把关系定性。定性靠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电话录音,证人,一个都不能少。没有证据,光凭嘴说,案子没法判。

最后,朋友之间干活,最容易出事。不签合同,不买保险,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是一笔烂账。

朋友之间更得白纸黑字写清楚,是帮忙还是承包,出了事怎么办。这不是不近人情,这是对两边都负责。

对此,大家觉得周东方到底该不该赔,该赔多少,一起来说说吧!

来源:封面新闻,逐浪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