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快70岁的王大爷不在塑胶跑道上锻炼,偏偏闯进儿童娱乐区跑步,结果撞上了一个两岁多的小丫头,自己摔成左股骨骨折。他反过来把女童和父母告了,索赔5万多元。王大爷满以为自己胜券在握,谁知判决下来傻眼了!
一、案件详情
2024年11月2日晚上8点左右,刘先生领着闺女彤彤在小广场活动。
彤彤两岁多,走路还带着股冲劲,一不留神就挣开她爸的手,扭身往西南角跑。那边有秋千,小孩都爱往那凑。
也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快70岁的王大爷从爷俩后头跑进来了。他跑得急,刹不住,跟转身过来的彤彤直接撞到一块。彤彤小,被撞得往旁边一歪,王大爷自己更惨,整个人朝前栽了出去。
这一跤摔得不轻。事后检查为左股骨骨折,老人骨头脆,经不起这么一下,疼是真疼,罪是真遭。
可话说回来,他跑的地方不对。这个小区公共区域分得清楚,有专门的塑胶跑道,地上印着字,就是给居民跑步用的。
而事发那个小广场,东南角立着醒目的提示牌,写着儿童娱乐区,有安全提示,有专属管理要求。一边是成人跑道,一边是儿童场地,井水不犯河水。
王大爷不去跑道上跑,钻进了孩子堆里。孩子多的地方,突发状况就多,这道理不用人说。尤其两岁多的孩子,走路都不稳当,说拐弯就拐弯,说停就停,根本没法预判。
出了事,双方坐下来谈赔偿谈崩了。王大爷一纸诉状,把彤彤和她的父母刘某、周某全告了,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万余元。
老人觉得,自己受了伤,孩子撞了自己,家长得担责。
彤彤家里人不这么看。他们提出,那地方明明写着儿童娱乐区,王大爷一个成年人,明知是孩子活动的地方,还要跑进去,而且跑步时没有注意周围情况。
他年近七旬,身体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都在下降,自己还有基础病,摔这么重跟自身情况有很大关系。
至于彤彤,两岁多的幼童,在专门给孩子玩的地方跑动,是天性,再正常不过。她挣脱家长的手,突然转身,这个过程很短,家长不可能提前拦住。
王大爷承认自己知道那是儿童区,也看到提示牌,但还是选择跑进去锻炼。他解释说没想到会撞上孩子。可小区里不是没有跑道,为什么不用?这个核心问题,他答不上来。
经过勘察,儿童娱乐区的地面材质、周边设施、提示标识,都符合规范。彤彤父亲刘某在事发时就在孩子旁边,一步没离开。
两岁孩子突然挣脱手跑开,这在生活里太常见了。哪个带过孩子的人不知道,这个年纪的小孩动作快,家长一眨眼的工夫,孩子就蹿出去几步远。
王大爷讲,孩子跑动导致自己摔伤,因果关系明确。
但法院认为,因果关系的起点不在孩子,而在王大爷自己。是他先闯进了不属于自己的活动区域,又在跑步时缺乏观察,才造成了碰撞。孩子没有过错,家长也没失职。
还有事发时已经晚上8点,光线不如白天,儿童娱乐区里还有别的孩子在玩。王大爷跑进去的时候,对周围环境没有做任何观察。
他完全可以选择绕着走,或者去不远处的塑胶跑道,可他没有,这种选择本身,就埋下了风险。
小区里不少邻居也议论。有的说老人晨练晚练都习惯了,可能觉得跑道人多,才去的广场。可跑道本来就是给人跑的,儿童区是给孩子玩的,功能不一样,挤在一起不出事才怪。
也有人说,两岁孩子确实没法用大人的标准要求,家长再上心,也架不住孩子突然的动作。
经审理认为,王大爷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不同区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他不使用配套的跑道,擅自进入儿童娱乐区跑步,这个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安全注意义务。跑动过程中又没有观察好周围环境,直接引发了碰撞。因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在他自己。
彤彤两岁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刘某作为父亲,在孩子身边贴身陪同,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监护和看管义务。
孩子的瞬间行为,监护人难以提前防范。这种情况下,不能反过来要求家长担责。那样太不公平。
于是,王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也就是说,王大爷不但没拿到一分钱赔偿,还得自己承担医疗费,就连诉讼费也由他自己承担。
二、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民事赔偿中,赔不赔,关键看过错,没过错,就不存在侵权。
王大爷的过错很明显。小区有专门的跑步场地,他不去。儿童娱乐区标识清楚,他无视。作为成年人,他有能力判断哪里适合跑步,哪里风险高。
他选择跑进儿童区,等于自愿把自己放在一个容易出事的环境里。跑步时又不注意观察,撞上孩子,把自己摔骨折。这个后果,当然要他自己扛。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家长负责的前提,是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职。
彤彤爸爸就在旁边,孩子突然跑开,是低龄儿童的正常行为,不是家长放任不管。贴身陪伴已经是合理监护了。法律不会要求家长把孩子捆住,那反而违背了儿童成长的基本规律。
很多人觉得,我受伤了,你就得赔!
尤其是老人摔了,似乎不管什么原因,总得找个人背锅。这种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法律讲过错,讲因果关系。自己闯进不该去的地方,自己不看好路,自己把自己摔了,赖不到别人头上。
王大爷这个情况,事故的起因在他自己。法律保护的是正当权益,不保护因为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谁制造的麻烦,谁承担后果,不能因为年纪大,就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
彤彤一家最后没有承担责任,这个结果也给正常带孩子的家长吃了颗定心丸。孩子天性好动,家长不可能每一秒都拽着不放。只要尽到了该尽的看护义务,出了意外,不会因为孩子小就被冤枉。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聊聊吧!
信源:行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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