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收藏行为就是收藏历史遗物。历史上的古董哪一件不是出土的?再说了,没有出土痕迹,谁来认定是古董?可是,当今的文物管理,却特别强调,有出土痕迹的文物,就默认为是国家文物。民间这些文物就是出土文物,就是怀疑是解放后出土的文物,也要依法行政的。

我们当今的执法实践中,仅仅凭出土痕迹,一流通就办案抓人。这是违背司法原则的。这些办案人员,常常不能够举证违法事实,就要求藏家自行提供交易票据、传承记录,让藏家自身用证据来证明藏品的来源合法性。“自证清白”的执法行为是极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早年城乡建设催生大量民间存量文物,多数地摊、旧货市场交易并无留存凭证,何来凭据?于是,藏品便被认定来源不明,不合法。逼迫、恐吓,制造恐慌。搞的人人自危,严重制约文物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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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的行为,谁来规范? 推进文物流通法治化,核心问题一定要贯彻疑罪从无原则,落实“谁主张,谁举证”。

遵循无罪推定逻辑,若无确凿证据证明藏品来自盗掘、走私、馆藏流失等非法渠道,应当默认民间持有人合法拥有藏品。若文物部门、司法机关质疑藏品非法,举证责任归于质疑方,需拿出盗掘记录、赃物清单、涉案线索等完整证据链,不能仅凭器物出土痕迹、缺少交易凭证就推定藏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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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规则能够厘清公权力与私人财产的边界,也是契合民法典中私有财产受到保护的司法精神的。对于祖传器物、早年正规古玩市场善意购入的传世文物,即便无完整票据,也不受无端核查约束。当然,法治化不等于放松监管,针对有明确盗挖、倒卖线索的文物,执法部门依旧可依法追查、永久追索涉案赃物,精准打击文物犯罪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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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举证责任倒置规范市场,既能打消千万藏家的收藏焦虑,盘活民间存量文物资源,打通商店收购、公开拍卖等流通渠道,又能实现精准执法、宽严有度,让文物保护与民间收藏双向兼顾,构建清朗合规的文物流通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