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七月,青海湖北岸,湖天一色,湛蓝如洗。棕头鸥群掠过水面,湖岸草甸在高原微风中泛起层层绿意——这里是仙女湾,青海湖两大核心景区之一。
作为中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正经历一个重要发展阶段。2022年4月,国家批复同意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四年多来,相关创建工作正积极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施行;同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两法”相继落地,为青海湖国家公园的创建工作带来了怎样的新标尺和新要求?近日,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 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为主题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6年宣传活动在青海西宁开展。南都记者跟随采访团走进青海湖畔,对话创建一线管理者,探访一座国家公园的创建进程。
青海湖仙女湾。受访者供图
揭秘国家公园创建之路:如何创建?有哪些步骤?
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于2022年启动。青海湖景区管理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孙建青介绍,创建工作同时锚定国家公园创建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示范区创建双重目标:“国家公园创建旨在强化生态保护,示范区打造则着眼于推动可持续发展。”
谈及当前进展,孙建青表示:“经过近三年的创建期,目前已进入评估审查阶段。但国家公园法刚刚颁布,设立指南也作了修订,我们需对前期创建成果进行相应调整,包括矛盾调处的再评估。目前正处于动态评估阶段。”
他进一步阐释了国家公园的设立程序:国家先确定评估区名单,同意创建后进入创建期,期间须完成规划体系设计、矛盾调处、范围分区确认等工作。创建成果提交后,须经技术审查、整改、复审等环节,最终报国务院批复。
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构建了“管理局—管理分局”二级管理体系,厘清省直部门、地方政府与景区管理权责边界,推行干部交叉任职和县级综合执法派驻制度,深化局地协同共治。同时搭建“管理局—管理分局—保护站—管护员”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置15个一级网格、42个二级网格,配备专职网格管护员,常态化落实巡湖、巡河、巡草、巡点“四巡”工作机制。孙建青表示,“借助技术手段提升监测覆盖面,目前已建成全流域生态感知监测监管系统,环湖周边布设了多处视频监控点。”
海北州是青海省唯一拥有两个即将创建或设立的国家公园的自治州,分别是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青海湖国家公园。海北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秦冲介绍:“目前,祁连山国家公园的前期设园工作已全部完成,包括体制机制的理顺等;青海湖国家公园的前期数据监测也已基本就绪。这两个国家公园将根据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通过评审后即可顺利设园。”
青海湖。南都N视频记者王玮 摄
湖更美了,人也来了:国家公园创建中的生态账与发展账
青海湖现有两个核心景区——二郎剑和仙女湾,此外还有青海湖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12个环湖观景点,以及在刚察、海晏三所中小学建设的自然教室等多个自然教育点。
近年来,青海湖游客量持续攀升。2025年上半年,景区接待游客66.49万人次;国庆中秋长假累计接待11.28万人次,同比增长14.13%,创下旅游接待新纪录。二郎剑景区截至2025年8月初累计接待160万人次,单日最高达3.2万人次。2026年以来热度不减,一季度接待超17万人次,“五一”假期接待6.5万人次,7月19日单日突破2万人次,全面进入暑期旅游旺季。景区还入选2025旅游景区创新发展案例。数字背后,折射出青海湖日益增长的吸引力和文旅活力。
孙建青表示:“2022年获批创建国家公园后,我们同步开展了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的创建。一个是生态保护,一个是绿色发展,两者同步推进。”
青海湖平面图。南都N视频记者王玮 摄
在生态旅游与保护平衡方面,孙建青说:“国家公园创建是为了更好的生态保护,示范区打造是为了更好的发展。通过增设12个观景点、联农带农措施,以及未来规划的绿色发展社区,我们在保护基础上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实现了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科技合作宣教处处长才让加介绍,青海湖沿线开发的12个观景点均为自然教育点,每个点均配备专业讲解员。今年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的访客约1万余人。依托主景区及环湖12个特色观景点,青海湖构建了“政府主导、集体参与、群众受益”的发展模式,有效带动环湖群众就近就业、增收致富。
他提到生态旅游的转型:“过去环湖地区以传统旅游为主,如今前来参与生态体验的游客日益增多。”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青海湖生态环境依然持续向好。截至2025年底,青海湖水体面积达4657.92平方公里,恢复至20世纪50年代水平;流域植被覆盖率达62%,入湖河流水质常年保持优良自然状态。
青海湖裸鲤。受访者供图
生物多样性恢复更为显著。青海湖裸鲤蕴藏量达13.3万吨,普氏原羚由2004年的不足300只增至3700余只,区域鸟类种类达331种,其中水鸟105种,数量稳定在60万只左右。青海湖“水—草—鱼—鸟—兽”共生高原生态系统日趋完善。孙建青指出,青海湖近20年来水位持续上涨,年均上升约20厘米,水域面积累计增加了443平方公里。
从“参照执行”到“依法设立”: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有了新标尺
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审议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两部重磅法律相继落地。
孙建青坦言,国家公园法出台后,设立指南随之修订,前期创建成果需进一步修订,矛盾调处也须重新评估。“目前处于动态评估阶段。”这意味着,原本已进入评估审查的创建进程,须依照新法律要求进行“回炉”打磨。
国家公园法出台前,青海湖的管理主要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孙建青说:“如今国家公园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家公园的概念和设立程序,对管理体制、分区管控、公众参与等作出系统性规定。青海湖一旦正式设立国家公园,将完全依照国家公园法运行。”
秦冲表示:“国家公园是海北州一张亮丽的名片。在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国家公园法的进程中,州委州政府将国家公园法和新颁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都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全州上下首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然后严格执行。”
如果说国家公园法解决了国家公园“怎么建、怎么管”的专门问题,那么生态环境法典则为创建过程提供了系统性的法治支撑。
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颉文魁说,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州人大将依据法典督促政府各部门明晰权责,做好生态环境工作,力求避免执法盲区和重复执法。州委州政府已召开专题学法会,邀请法典编纂专家学者开展讲座。“作为执法者,必须深入理解法典,精准把握其内涵与外延,确保在8月15日施行后精准落实。”
法律的出台给基层执法带来切实变化。秦冲说:“以往部分工作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法典颁布后,生态修复和环境执法有了更充分的依据,基层干部执法有据可依,更有利于工作推进。”
从“各自为政”到“拧成一股绳”: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守护青海湖
在青海湖生态保护的法治链条中,检察公益诉讼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切吉俄日介绍,2019年,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海北州人民政府和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在刚察县湟鱼家园设立了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基地。“该基地的建成标志着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检察拧成了一股绳。”
2021年,刚察县院办理的刘某、张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侵权人在禁渔期非法大量捕捞青海湖裸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侵权人承担17.5万余元生态修复费,采用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对破坏行为造成的受损生态开展系统性治理,购置15万尾鱼苗开展增殖放流。该案入选全省守护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典型案例。
他表示,这一方式与生态环境法典所规定的“损害担责”基本原则相契合。
“今年热播剧《生命树》让可可西里藏羚羊圈粉无数,但很多人不知道,刚察哈尔盖草原是普氏原羚的主要栖息地,其珍稀程度比藏羚羊更高,是全球濒危物种,曾经整个种群不足300只。”切吉俄日说,如今普氏原羚种群已增长至3700余只。
普氏原羚。受访者供图
此前,315国道横穿普氏原羚核心栖息与迁徙草场,车辆撞击事故频发,威胁种群生存繁衍。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整改,最终推动建成全国首个普氏原羚专属生命保护通道,也是青海省首个单一物种野生动物保护通道。
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相对单薄,如何在广袤地域将检察监督触角延伸到每一条河流、每一片草原?“秘诀在于我们摸索出的‘四站两长+31村检察联络员’保护体系。”切吉俄日介绍。
据悉,“两长”即推行的“河湖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联动机制,从地方层面整合属地管护、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三类力量,形成“行政前端处置、检察兜底监督、属地统筹推进”的全链条闭环治理。“四站”即四大生态保护站,管护范围从祁连山冰雪融水到青海湖碧波荡漾,从普氏原羚跳跃的草甸到裸鲤洄游的河道,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全流域覆盖。
青海湖设立湟鱼家园。受访者供图
此外,全县31个行政村各聘请一名本地农牧民担任检察联络员,切吉俄日说,“31名牧民联络员在草原深处织就防护网,哪里出现非法捕捞、草场破坏、野生动物遇险,第一时间就能反馈线索,切实将检察触角延伸到生态保护最前沿。”
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切吉俄日表示,此前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时涉及的法律法规繁多,有时难以抓住监督抓手。“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我们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时更加于法有据,程序也更加清晰。法典不仅对公益诉讼作出明确规定,还理清了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同时,法典明确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将是极大的助力。”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王玮 发自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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