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孙女在小区散步,突然窜出一只没拴绳的宠物狗狂吠扑咬。老人护孙心切,本能一挡一躲,脚下没稳住,重重摔成九级伤残。狗主人却甩出一句:“我狗又没碰到他,凭啥全赔?”
宁夏贺兰县法院德胜法庭的回答很干脆:没咬到≠没责任,追扑、吠叫本身就是危险行为,饲养人照样全赔。
祖孙散步遇“无接触惊魂”
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老张带着年幼孙女在小区里慢悠悠走着,路过李某别墅门口时,一只未拴绳的宠物狗猛地窜出来,冲着祖孙俩狂吠扑跳。
老张第一反应是把孩子护在身后,伸手挡、脚下退,结果重心一偏,整个人摔在地上。这一摔不轻——身体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谈赔偿,李某不认全责:“狗没接触到他,是他自己没站稳。”只肯掏部分钱。反复扯皮无果,老张把李某告到贺兰县人民法院。
法官释法:危险行为也算“造成损害”
庭审里,承办法官把话挑明: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造成损害”不光是直接撕咬,还包括追赶、吠叫、猛扑等让正常人本能避险的危险动作。
本案里,李某没拴绳、没管住狗,犬只追扑是老人受惊摔倒的直接诱因,二者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李某拿不出证据证明老张故意或重大过失,那就得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核算时,法院还把老人自身基础病的诊疗费剔出去,按法定标准逐项算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等。
最终双方调解落地:李某限期一次性赔16万元。
养宠人该醒醒了:牵绳不是建议,是底线
这案子戳破了很多养狗人的误区——“不咬人就没事”。法律眼里,狗突然蹿出来吼叫追人,和狗上前咬一口,危险等级没本质区别。尤其在小区、楼道、电梯这类公共空间,未拴绳本身就已经违规,真把人吓摔了,钱不会少赔,还可能吃行政处罚。
法官也顺手给所有饲养人提了个醒:养宠物不是喂饱就行,看管好、牵好绳、避开老人小孩孕妇,是法定注意义务。别等官司输了才懂,“我家狗不咬人”这句话,在法庭上不好使。
青科新闻综合:宁夏法治报 、中新网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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