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福鼎段“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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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福鼎段“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9日00时28分许,位于沈海高速A道1895公里200米路段,发生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两车损坏。

2026年3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福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沈海高速福鼎段“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宁德市高速交警二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硖门畲族乡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各有关部门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沈海高速福鼎段“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有关单位概况

1.漳州市龙文区祥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3,法定代表人: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成立日期:2024年8月7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镀加工、喷涂加工、钢压延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三明顺桔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M,法定代表人:廖**,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成立日期:2022年8月3日。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明字350404200183号,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6日。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闽E966C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漳州市龙文区祥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品牌型号:豪沃牌/ZZ5047CCYF3215F144,车辆识别代号:LZZ1BAGD7SP836640,发动机号码:D425A002568,车辆整备质量:2715kg,核定载质量:1575kg,事故发生时实际载质量:7800kg,超载395.24%,登记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25年5月19日,发证日期:2025年5月1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险与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保险在有效期内。

经查,2025年5月1日,杨**与漳州祥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立购车协议,约定以总价17万元购置轻型仓栅式货车,杨**自行支付购车首付款3万元,剩余购车款拟办理银行分期贷款,后因杨**个人征信存在逾期不良记录,不符合银行贷款审批条件,银行贷款未能办理。

2025年5月20日,杨**为筹措剩余购车资金,向漳州市龙文区祥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借款14万元,双方签署书面《借款协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年,分36期等额偿还,借款月利率6.8厘,以所购买车辆闽E966C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作为借款抵押物。由于债权风控考量,双方另行签订《车辆管理协议书》,约定将抵押车辆登记落户至漳州市龙文区祥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待杨**全额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后,由该公司配合将车辆权属变更过户杨**名下。

2、闽GB21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三明顺桔物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豪沃牌/ZZ4257W324HF1B,车辆识别代号:LZZ1CLXB1MA914441,发动机号码:3121S066583,整备质量:880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登记住址:福建省三明市*********,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4月2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4月30日,车辆状态:正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险与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保险在有效期内。

3、闽GC23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三明顺桔物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通广九州牌MJZ9400TZX,车辆识别代号:LA9940Z38P0CJZ108,发动机号码:无,车辆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33000kg,整备质量:7000kg。登记住址:福建省三明市*******,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4月2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4月30日,车辆状态:正常。《道路运输证》证号:闽交运管明字350402302818号,发证日期2023年4月24日。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8日,杨**通过运满满平台承接运输订单,受托将360箱葡萄酒从宁波市慈溪市鲁渝商贸有限公司运送至福清鳗和堂贸易有限公司,该车于当日14时01分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舜耕大道驶入高速公路。

2月9日00时28分,杨**在醉酒、疲劳状态下驾驶闽E966C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至沈海高速A道1895公里200米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由廖**低速驾驶闽GB21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23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事发时闽E966C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所载葡萄酒7800kg,本起事故造成杨**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5602120260000001号),杨**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廖**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沈海高速公路A道1895公里200米(马头岗隧道出口30米),道路呈南北走向,道路线形为平直上坡路段,干燥沥青路面,路面为单向双车道,从左至右,依次为快车道、主车道和应急车道,快车道、主车道宽度均为375cm,应急车道宽度为275cm,车道之间以单实线为隔,道路两侧为波形防护栏。该路段最高限速为80km/h。事发时为夜间,天气晴,有路灯照明。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系闽E966C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杨**。

截至2026年2月11日,廖**现金支付杨**亲属2万元,其余保险理赔部分正在办理中。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过路司机于00时31分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指派宁德高速交警二大队太姥山中队李**警组赶赴事故现场,并于00时33分通知该中队值班领导高*查询监控并通知路勤到场。00时46分,路勤部门到达现场,在主车道布控,现场保持单道通行,无需远端分流。00时55分,消防部门到场开始救援。01时03分,高*警组到场反馈驾驶员被困车内、伤势较重。01时15分,120到场。01时42分,闽E966C9号车驾驶员杨**经消防救出。01时43分,二大队大队长王**、带班领导吴*到达现场。01时45分,杨**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无效确认死亡。03时00分,支队长林*、副支队长柳*到达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及预防工作。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月9日,事故发生后杨**当场死亡。

2月11日,经廖**与杨**亲属就理赔达成一致意见,廖**现金支付杨**亲属2万元,其余保险理赔部分正在办理中。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比较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信息报送及时,组织指挥有力、应急响应到位、现场施救有效、舆情社情平稳,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四、事故原因分析

接原因

杨**存在醉酒驾驶、车辆严重超载,且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等多项违法行为,导致其行车观察预判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驶车辆,该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死因鉴定情况

(1) 2026年2月9日,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委托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对杨**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2月21日,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正扬司鉴所〔2026〕病鉴字第022号),其鉴定意见是:根据检验情况,结合案情,死者杨**符合由于交通事故致颈椎骨折伴脊髓损伤、盆腔脏器破裂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2)事故现场对闽GB21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23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廖**进行酒毒驾快速排查,未存在酒驾、毒驾嫌疑。

(3) 2026年2月9日,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委托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对杨**血液进行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检测,2月21日,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正扬司鉴所〔2026〕醇鉴字第0094号),其鉴定意见是:送检的试管编号为33814309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98.43mg/100mL。

2.技术鉴定情况

2026年2月9日,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委托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分别对杨**驾驶的闽E966C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和廖**驾驶的闽GB21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238挂)进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2月13日,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鉴所〔2026〕痕鉴(速度)字第1353号),其鉴定意见是:闽GB21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238挂)发生交通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31km/h。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鉴所〔2023〕痕鉴(技术状况)字第1353-1号),其鉴定意见是:发生交通事故前,闽GB21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238挂)灯光系、转向系和行车制动系技术状况符合要求;闽GC238挂号半挂车尾部反光标识粘贴不符合《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GB23254-2009要求。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鉴所〔2023〕痕鉴(技术状况)字第1353-2号),其鉴定意见是:发生交通事故前,闽E966C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灯光系、转向系和行车制动系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三)间接原因

廖**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杨**,男,群众,苗族,19**年**月出生,身份证号:522***********010,户籍地址: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22***********,档案编号:350********,准驾车型:C1D,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3月19日,有效期至2034年3月19日,系闽E966C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实际货运经营者及驾驶人,其在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作业过程中,存在醉酒驾驶、车辆严重超载,且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等多项违法行为,导致其行车观察预判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驶车辆,造成本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廖**,男,群众,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50***********,户籍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机动车驾驶证》证号:350***********,档案编号:35********,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8月8日,有效期限:2024年8月8日至长期,系闽GB21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23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经核查,其在三明顺桔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1月30日以来,培训均正常参训并考核合格,事故发生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过错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建议由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李**,男,群众,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50***********,户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系漳州市龙文区祥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未参与闽E966C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的货运经营调度、订单承接、收益分配与日常安全管理,未收取任何挂靠、管理费用,对车辆运营无支配、管控权限,且与杨**仅成立民间借贷及车辆抵押关系,实际未形成货运挂靠经营关系,依法不承担本起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漳州市龙文区祥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仅为杨**因个人征信不良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借款购车而设立的抵押担保风控措施,双方签订的《车辆管理协议书》仅用于保障债权实现,并未形成实质货运挂靠经营关系,未参与闽E966C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的货运订单承接、运输调度、日常运营管理及收益分配,未收取任何管理、挂靠费用,对车辆营运行为无支配权和管控义务,依法不承担本起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漳州市龙文区祥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汽车销售企业虽无实际运营管控行为,依法不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但结合车辆名义挂靠登记情形,仍需针对性完善管理、规避后续风险。

(二)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要加强针对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强化违法查处,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出品:建赖马

来源:福鼎政府网 编辑:马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