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忻自然资发〔2020〕29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23-2011)等文件要求,2026年1月20日定襄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厂、定襄县复旺建材有限公司、定襄县同瑞矿业有限公司、定襄县东鑫石料厂、定襄县西社村金山砖厂》五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组实地检查与资料查阅一致认为,上述十家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计划》中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已完成。按照《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发〔2019〕3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使用基金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现将定襄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定襄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资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50-6022453
电子邮箱:dxgtj@6022453.com
定襄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0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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