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领取养老、工伤待遇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待遇领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享受待遇人员应定期进行资格认证。现就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认证范围及周期

1.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

2.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人员:资格认证周期为6个月。

3.年满18周岁(含)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供养亲属人员:资格认证周期统一调整为3个月。

提醒您认证周期计算发生变化。待遇领取人员以最近一次资格认证时间为起点计算认证周期,应在认证周期结束前完成认证,确保待遇正常发放。

二、认证方式及流程

1.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

打开微信,搜索“辽宁人社”小程序,进入小程序,点击【去绑定】,输入姓名、证件号码,人脸识别验证身份信息,绑定成功后,进入主页面,点击【待遇认证】,选择“本人认证”或“代他人认证”,点击【前往认证】,按系统提示进行认证,显示认证成功即完成认证。

2.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打开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进入小程序,输入身份信息,点击领取电子社保卡,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返回首页,点击【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进行认证,显示认证成功即完成认证。

3.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

打开微信,搜索“中国领事”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养老金资格海外居住人员审核】,点击【立即实名】,输入身份信息,实名认证通过后,按提示进行认证。(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4.对于用微信小程序自助认证操作困难的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市、县(区)社保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机进行认证。

5.若因重病、高龄、伤残等行动不便无法完成认证的特殊群体,有工作单位的可依托用人单位完成认证,没有工作单位的可联系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采取视频认证、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认证。

三、特别提醒

1.为确保您按时足额领取社保待遇,请您务必在认证周期内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完成认证。超过认证周期未完成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

2.因未完成认证而被暂停发放的人员,认证成功后,下月将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3.如享受待遇人员出现失踪、过世、重复领取、在押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情况,用人单位或者其亲属应当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退回。若存在隐瞒、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依规作出相关处理。

为了避免认证超期停发待遇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享受待遇人员按时完成认证。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四、咨询服务电话

如在养老、工伤待遇认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以下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提供帮助与指导。

养老待遇认证咨询电话:

阜新市社保中心社会化管理部:0418-2922207

阜新县分中心:0418—8822567

彰武县分中心:0418-6906108

海州区分中心:0418-6683005

细河区分中心:0418-6327067

太平区分中心:0418-2467676

新邱区分中心:0418-2862505

清河门区分中心:0418-6011290

高新开发区分中心:0418-2100112

工伤待遇认证咨询电话:

阜新市社保中心工伤待遇管理部:0418—2272007

阜新县工伤保险经办:0418—8836500

彰武县工伤保险经办:0418—6904391

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