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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串标案这些年,当事人和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王律师,我们认罪认罚了、钱也退了,到底能不能不坐牢?
这个问题我没法给保证,但可以用真实判例和数据回答——串通投标罪的量刑不是糊涂账,自首、退赃、认罪认罚这三张牌怎么打,直接决定刑期长短。
## 一、先说法定刑:这是轻罪,但轻罪也会判实刑
串通投标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三年。从法条看,它完全符合缓刑的"三年以下"门槛。但门槛不等于自动缓刑。我翻过北大法宝不少判例,同样是围标上千万,有人免刑,有人实刑十个月,差别就在从宽情节凑得齐不齐。
入罪红线看立案标准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中标四百万以上、违法所得二十万以上、或损失五十万以上。天津的工程项目金额大,中标额轻松越过四百万,所以一旦立案,后面就得靠"减重筹码"说话。
## 二、自首是第一张牌,而且"电话通知到案"也算
我办过的案子里,几乎所有拿到缓刑或免刑的,都有自首情节。田某某借三家水利资质围标中标一千多万,因自首且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2016)黑0102刑初155号)。吴某自首加退缴一百多万,判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2026)鄂0822刑初29号)。
有个细节当事人常搞错:很多人以为只有主动去公安局才算自首。其实丰城市那个案子((2017)赣1028刑初30号)说得很清楚——公安打电话通知,你自行去到案并如实供述,算自首;但如果是被到公司强制带走,只算坦白。两者刑期能差好几个月。天津不少工程老板是"接个电话自己去派出所",这种情形一定要第一时间主张自动投案。
## 三、退赃是第二张牌,也是缓刑最硬的底牌
退没退赃,对缓刑的影响极其明显。刘某张某某案退了一百二十多万拿到缓刑,张涛全退赃拿到缓刑;反面是李红旗案,四百多万违法所得被追缴,法院直接写"不符合缓刑条件",实刑十个月。
今年几个通报也印证这点。山东刘某喜中标两千多万,被抓后家属代退五万、认罪认罚,判九个月。福建连江一个累犯,本来要从重,但叠了自首、全退缴一百七十万、认罪认罚,最后十一个月——从重的分量被对冲掉不少。
这里提醒一句:违法所得怎么算,有讲究。没中标的项目金额不能算进去,合理成本该扣要扣。我见过追缴范围算大的,多缴的钱直接影响"悔罪表现"的认定。
## 四、认罪认罚和从犯剥离,是锁定量刑的动作
认罪认罚几乎是所有近期判例的标配。我的经验是:事实清楚就尽早签具结书,别拖。拖不但加不了筹码,还可能因态度问题被从重。
从犯剥离是另一条路。罗某因起次要作用判拘役三个月,吴雅亭因"明知串标还帮忙"判拘役四个月。但要注意:从犯得证明你只帮忙、没组织没控价没控资金,不能只拿"我分钱少"说事。钟斌案((2017)赣07刑终415号)说得很直白——分赃多少不是区分主从犯的标准。
## 五、今年几个新案,把规律说得更明白
2026年5月两高发了惩治串标典型案例。潘某是评标专家,串标加受贿,但自首、认罪认罚、退了二百五十二万,串标部分只判十个月。李某庆陈某红那个案子((2018)湘11刑终240号)更有意思:围标几千万还行贿,一审数罪并罚,二审因为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掌握的行贿事实,认了行贿特别自首,改判二年缓刑三年。
8月密集通报的案例也印证规律。河南濮阳那个2.33亿医院EPC串标案,行贿三百万、厕所里协商打分,4个人都定罪,但李某拿到八个月缓刑一年。拉萨通报的5起,蒋某中标七千多万判六个月缓刑一年,谭某五千万判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金额都超红线几倍,但认罪认罚、悔罪充分,普遍缓刑。这和魏某某4.68亿还免刑的标杆一个道理:数额大不大,不必然决定实刑,法益修没修复才是核心。
天津这边,工程金额大、常越四百万,但具备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的,缓刑适用率和全国趋势一致。
## 六、一点体会
串标案的刑期,是可以用专业争取的变量。自首认得准、退赃算得清、认罪认罚签得早,比单纯纠结金额有用得多。
我是王建剑,在天津执业,工程类和商事类的案子办得多了,串标这类刑事辩护也接触不少。写这些办案笔记,更多是想把这中间的弯弯绕绕记下来,供同行和当事人参考。案子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还得具体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