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0万借予朋友,对方离世全家放弃继承!这笔借款该向谁讨要?朋友之间出于情谊伸出援手出借巨款,可借款人意外离世,全部家属公证放弃遗产继承,债权人瞬间陷入无人还债的困境。广州就发生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借出140万元,债务人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一度维权无门。最终依靠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这笔欠款迎来追回希望。据了解,江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2018年至2021年间,陈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江某开口借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江某分多笔向陈某转账出借资金,累计金额高达140万元,双方补写借条,微信聊天记录也对借款事实予以确认,形成完整借贷证据链。借款之后,陈某陆续归还了部分款项,仍有数十万元尚未还清。谁也没有料到,2023年陈某突发意外不幸离世,这笔债务一下子变成悬案。陈某去世之后,其全部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办理公证,书面明确放弃继承陈某所有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便不需要对逝者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江某想要要钱,却找不到可以追责的对象。无奈之下,江某将陈某家属起诉至法院,希望继承人能够清偿剩余欠款。可因为所有亲属都已经书面放弃继承,法院驳回了江某对继承人的起诉,江某陷入“无人可诉”的尴尬局面,眼看着上百万借款,差点就要彻底打水漂。摆在江某面前的难题十分现实:债务人已经死亡,家人全都放弃继承,但是死者名下还留有房产、存款等遗产。如果没有专门主体来接管处置遗产,既有的财产得不到清算,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无法实现,遗产也面临损毁、被他人侵占的风险。就在维权碰壁之时,江某了解到《民法典》设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找到了破解困局的突破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全部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民政局,可以被指定成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有责任清理遗产、处置被继承人的债权与债务,代表处理相关诉讼事务。随后,相关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裁定,由陈某生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担任陈某的遗产管理人。确定遗产管理人之后,江某再次提起诉讼,将居委会列为被告,要求在陈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剩余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提交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居委会作为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需要依法履行职责,在管理陈某遗产的价值范围之内,清偿死者生前欠下债务。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该居民委员会在陈某遗产范围内,向江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以及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这也就意味着,江某可以通过处置逝者遗留财产实现回款,但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差额部分将无法继续追偿。很多普通民众依旧保留“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可在现代法律框架下,子女、家属并没有无条件替死去亲人还债的义务。法官介绍,现行法律实行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仅需要在继承到遗产实际价值限度内偿还债务;如果书面明确放弃继承,就可以不用承担还债义务,不能直接要求家属自掏腰包偿还死者的个人债务。但这并不等于人死债消,只要死者留有遗产,债权并不会直接消灭。当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民政局、居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起诉遗产管理人来实现债权,这是法律给债权人开辟的维权路径。办案法官同时提醒大众,生活中发生借贷往来,一定要留存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一旦遇到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形,不要直接认为钱已经无法追回,及时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通过合法途径处置遗产实现受偿。同时也要警惕,倘若继承人嘴上说放弃继承,背地里却私自占有、转移、处置逝者的财产,这种放弃继承行为可以被认定无效,依旧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现实生活中,亲友之间借钱十分常见,但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出借资金前应当评估对方还款能力,大额借款务必落实书面凭证。当债务人离世,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债权人重要的法律武器,避免出现人亡债消,财产无人管理、债权人求助无门的局面,平衡遗产继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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