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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下列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和电子监控等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增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点位

1.104国道界河大桥南侧路口

2.104国道界河大桥北侧路口

3.320省道与留庄矿路口

4.320省道与潘楼路口

5.青啤大道与龙园大道路口

以上五处新增交通信号灯设施启用后,该路口所有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须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路口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