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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不少直播间出现24小时在线的数字人主播,口型匹配、话术流畅,并非真人出镜。数字人是运用数字技术创造的与人类形象接近的数字化人物形象,凭借超写实、工具化、强交互特性提供拟人化服务。近日,雁塔法院审结一起涉数字人定制服务合同纠纷案,当炫酷技术遇上“货不对板”,司法对此作出裁判。

据悉,2023年12月,西安某公司与厦门某科技公司签订《直播软件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视频数字人(高级版)”定制服务,制作12条视频,总费用6000元。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素材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人形象及声音定制并交付。合同补充条款写明,甲方对于首次交付效果不满意,经协商,乙方同意在1个月内退还甲方4000元整。

合同签订次日,甲方全额支付款项。直至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仅发送过一次效果样片,甲方认为样片远未达到合同要求,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合同补充条款及双方微信沟通记录,被告仅向原告交付过一次效果样片,原告明确表示不满意,后续未再交付合格成果。虽被告未完全履行合同,但双方预先约定了首次交付不满意的处理方式即退还4000元,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主张全额退款缺乏合同依据。法院据此判决被告退还原告4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本案虽涉及数字人等新技术,但核心法律问题并不复杂,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就服务效果不满意后的退款金额作出明确约定的,法院应予以尊重。

数字人、AI形象这类新兴服务,交付效果往往带有主观性。法官提示,签约时尽量细化约定,写明分辨率、动作流畅度、面部捕捉精度等可测试指标,避免仅使用“满意”这类模糊表述,减少履约争议。本报记者 李勇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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