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司法解释相继落地,离婚法律制度更加精细化、人性化。苏州作为家事审判改革先行地区之一,也在不断探索“法律+情理”的纠纷化解模式。近日,苏州资深家事律师王敏霞结合本地司法实践,就市民关心的离婚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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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为冲动“踩刹车”,协议离婚更审慎
王敏霞介绍,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的30天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后,任何一方在30天内不愿离婚均可撤回;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共同到场领证,视为撤回。“这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给冲动型离婚一个缓冲期,让双方有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她说,苏州各婚姻登记处已普遍开展冷静期内的婚姻家庭辅导,部分区域还与妇联、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联动,帮助当事人理性沟通。从实践看,确实有部分夫妻在冷静期后选择撤回申请,家庭得以修复。
二、家务劳动补偿:全职照顾家庭的价值被“看见”
“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家务劳动补偿以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制为前提,这是一个重要进步。”王敏霞表示,在苏州法院近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越来越多全职妈妈或承担主要家庭照料责任的一方,在离婚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获得支持。法院会综合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投入家务劳动强度、一方因照顾家庭放弃的职业发展机会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她提醒,日常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长期承担子女接送、照顾老人、家庭开支管理等记录,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负担较多义务”。
三、彩礼新规:让婚姻回归感情,理性处理财物纠纷
针对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王敏霞认为,新规为苏州地区常见的彩礼返还争议提供了更清晰规则。她解释,法院认定彩礼需结合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财物价值、给付时间和当地习俗等;同时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过高等情形,法院可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判决酌情返还。“苏州经济发达,彩礼数额相对理性,但新规仍有助于遏制攀比,引导年轻人更关注感情基础和家庭责任。”
四、子女抚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离婚不离爱
王敏霞强调,无论协议还是诉讼离婚,子女抚养问题都必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她介绍,苏州法院在涉子女抚养案件中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探望权承诺等机制,引导父母减少对立,共同履行监护职责。“离婚结束的是夫妻关系,不是亲子关系。父母应避免让孩子成为谈判筹码,尽量保持抚养和探望的稳定,让孩子在爱中成长。”
王敏霞表示,苏州离婚法律服务正朝着更理性、更专业、更注重修复的方向发展。她建议市民面对婚姻危机时,先寻求法律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尽量以平和方式化解矛盾。“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理性处理离婚问题,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和孩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