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据“大亚湾发布”微信公众号8月14日消息,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海岛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格无居民海岛保护,规范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内海岛保护,同时强化安全风险防范、规定法律责任。
同时,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海域海岛生态保护联合执法行动,铁腕整治自然保护区海域违规登岛、违规海钓等问题,扎实筑牢辖区海岛海域生态安全屏障。
《通告》声明,“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并明确了三条保护原则:未经批准维持现状、严格限制样本采集、严禁非法登岛活动。其中“严禁非法登岛活动”包括: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游艇、小艇、乡镇(街道办事处)船舶、渔船等各类船舶非法停靠、登陆无居民海岛;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无居民海岛开展潜水、钓鱼、游泳、观赏、露营等休闲、体育、旅游活动。
对于有居民海岛,《通告》明确其开发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水资源和森林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系统。
针对自然保护区内海岛,《通告》要求加强保护,除经国务院批准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活动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人为活动。不得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为强化管控,《通告》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船舶擅自进入,停靠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非法登岛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
“近年来,一些网络博主为博取流量、获取打赏,违规包乘无资质、无夜航能力船舶,前往辣甲、许洲、赤洲等无居民海岛开展露营、潜水直播、游泳、夜钓等活动,安全隐患极大,且对海岛海域造成一定破坏。”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亚湾大队教导员任华介绍,在无居民海岛露营使用明火,极易破坏海岛原生植被与自然地貌;无居民海岛上无任何旅游配套、安全防护及应急保障设施,岛上毒虫、毒蛇遍布,周边海域礁石密布、潮水情况复杂。私自登岛不仅违法,且极易引发落水、被困、意外受伤等事故;而无资质船舶夜间载客航行,更是存在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暑期以来,海上违规行为呈高发、多发态势,因此联合执法行动将夜间作为重点管控窗口期,加密巡查频次、强化精准执法。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将持续至8月16日开渔结束。据统计,截至8月12日,联合执法行动累计查扣涉嫌违规船舶119艘,各执法单位共计立案41宗,没收“三无”船舶27艘、刑拘5人、拘留1人,处罚金额共计21500元,澳头、霞涌街道分别对所属纳管船舶处以停航20天、15天的处罚,驱离各类船舶242艘次,制止、劝离登岛人员439人次、潜水游泳者104人次,查扣潜水设备7套。
大亚湾海域分布有无居民海岛90余个。相关部门提醒,暑期滨海旅游出行须坚守安全、合规底线,船舶经营者和游客可选择海上观光游览、到有居民的海岛合规游玩、到正规浴场开展合规水上项目等休闲方式,自觉远离非法登岛、违规海钓、夜间野泳等危险行为,共同守护大亚湾优美的海岛海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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