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执法人员私收罚款。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8月12日,有网民反映,郑州郑东新区一货车司机送货时被城管“罚款”,由个人微信收款。8月10日,行车记录仪拍下,该货车被一辆装有警示灯、车身喷涂“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车拦停。
8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发布通报称,经核查,网传情况属实。经研究,对董某豪等3名涉事人员作出停职的决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责令相关负责人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针对货运车辆道路遗撒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公众热议。“都什么年代了,还有执法人员当场私收罚款”。作为执法人员,不应该不清楚法规常识。翻看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等等。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也有类似刚性规定。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特例,就是“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这两种情况。但是,就这起事件看,从罚款数额、执行条件看,怎么也不可能是例外情形。
退一步说,就算是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谁也不能把罚款装进自己腰包。身为执法人员,拿着个人微信公然收取罚款,任何借口都是苍白无力的。
如今,有关部门已经查实,网传情况属实,从涉事人员到相关负责人,都明确了处理措施,体现了执法部门的应有态度。但是,审视这起事件,还有不少疑点,需要逐个拉直问号,给公众一个信服的答案。
疑点之一,城管工作人员私收罚款,纯属不法行为,他们何以敢这样明目张胆收钱?作为执法人员,恐怕比一般公众更了解法律规定,可从事件经过看,这种收钱行为简直毫无遮掩。涉事的执法者,如此肆意妄为,是有给他们撑腰的后台,还是有法不责众的自信,需要查个一清二楚。
疑点之二,城管工作人员私收罚款,是不是个案?对于这起事件,之所以公众高度关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担心这样的问题“蔚然成风”。翻看新闻报道,此类问题的确不少,有的执法人员私自收罚款,还宣称喝多了酒,企图蒙混过关。对于职能部门,有必要顺藤摸瓜,举一反三,揪出全部“害群之马”,以绝风险隐患。
疑点之三,城管工作人员私收罚款,究竟是私自行为,还是“公派行为”,是否存在内部“罚款指标”,或者经费返还“潜规则”?回放此前执法人员的表现,堂而皇之收取罚款,不能不让人心生怀疑,在如此失常的表现背后,是否还存在某种不明原因“罚款冲动”,这也需要查个水落石出。
公权力不能沦为“私家花园”。城管工作人员私自收罚款,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必须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目前,相关涉事人员被停职,有关责任人员作检查,但这远不是终点,还需要回应公众关切,让责任者承受其重,更需要在健全制度、规制权力上下足功夫,避免类似问题重演。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柯锐
校对 / 赵琳
值班编辑 / 刘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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