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证监局于2026年8月11日发布公告称,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天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薛枫,因在持股比例变动至1%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指出,经查,薛枫作为欣天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5年8月6日持股比例变动至1%的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薛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公告还明确,如薛枫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