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明确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仅凭离婚协议留白免除。

王某父母早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但离婚协议中对父亲支付抚养费一事未作任何约定。离婚初期母亲独自承担孩子开销尚可支撑,随着孩子年龄增长,衣食住行、课外教育等支出持续上涨,仅凭母亲一人收入难以维系孩子正常成长所需。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母亲以王某法定代理人身份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父亲按月给付抚养费直至成年。

庭审中,孩子父亲提出抗辩,认为离婚协议白纸黑字未约定抚养费,代表女方自愿放弃相关权利,自己无需承担抚养开支。

承办法官当庭释法,夫妻婚姻关系可通过协议解除,但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消失,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属于法律强制义务,夫妻双方私下约定不能对抗法定责任。协议未写明抚养费,仅代表抚养一方当时暂未主张费用,并非永久放弃追索权利;一旦物价、教育、医疗开支出现重大变化,未成年子女有权另行起诉主张抚养费。同时,夫妻间有关财产、抚养负担的内部约定,不能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权益在司法裁判中优先受保护。

在法官法理阐释与耐心调解下,孩子父亲认清自身法定责任,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诺按月足额支付王某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表示:“离婚协议留白、口头约定免抚养费,均不能免除父母法定抚养责任;即便离婚时一方自愿独自抚养子女,后续经济、生活条件发生显著变化,子女仍可起诉索要抚养费;夫妻间的私下让步不能牺牲孩子成长权益,任何约定都不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婚姻虽有聚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不可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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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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