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程晓玲 摄
8月1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制定的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清理工作情况。其中,《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发广泛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条例》是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设立了‘加强家庭建设’的专节,凸显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蒲永高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传统家庭教育方式和理念不能满足多元化家庭结构的个性化需求,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建设迫在眉睫。
家庭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也是社会关切的民生实事。《条例》发布实施,标志着“带娃”这件家事从此有了法治支撑,哪些要点值得关注?
规范引导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既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事关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
据介绍,为做好《条例》的制定工作,自2024年起,四川省人大社会委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汇聚省妇联、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力量,开展立法调研。同时,广泛征求基层、学校、家长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条例》共30条,包括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学校指导等内容。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在家庭责任方面,《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立足四川实际,充实细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涵盖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安全教育、劳动观念、网络使用、性别教育、生态文明、习惯养成等十二个方面,全方位引导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当前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予以回应。比如,针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等禁止性规定。
凝聚合力 构建全链条协同育人机制
除引导依法依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外,《条例》还有不少普惠服务与联动支持相关内容,汇聚全社会各方力量,让陪伴有指引、成长有守护。
例如,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此外,《条例》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并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等。
2026年,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已纳入四川省民生实事项目。四川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还有不少民族地区,如何让《条例》真正走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家长身边?
四川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卉介绍,将依托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扩大家庭教育优质资源覆盖范围,引导优质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并将《条例》宣传贯穿家长学校授课、亲子实践活动、个案咨询指导全流程,“从养成教育入手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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