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上游新闻记者现场了解到,重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启动参保,参保人群将实现全民、全龄段覆盖。
发布会现场
“重庆在今年7月30日印发了《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于老龄化程度更高的重庆来说,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重庆市医保局局长邓莉介绍总体情况时表示,《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两个扩面、三个明确。
重庆市医保局局长邓莉介绍总体情况。
首先是参保人群的扩面。试点期间只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能参加长护险,方案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实现全民覆盖。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将在2026年第四季度启动参保,与居民医保集中筹资同步,2027年起按规定享受待遇。这里我要额外介绍一下,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没有年龄限制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启动,意味着未成年人也纳入制度范围,实现了全年龄段的护理保障覆盖。
“另外就是护理项目的扩面。从2027年起,重庆现行的28项护理项目将扩展到国家统一的36项。主要是增加一些基础性的必要的医疗护理类项目,比如吸痰、常规换药、吞咽功能训练等,这样可以为失能人员提供更多元的照护服务,更加方便失能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来选择,更好地满足失能人员的生活需要。”邓莉介绍。
此外,《实施方案》三个明确包括明确职工、居民两类人群的筹资标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今年筹资按现行政策执行,从2027年起调整缴费标准。这一调整是执行中央文件要求,首先是退休职工缴费费率从目前的0.2%降为国家规定的0.15%,缴费基数从重庆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实际平均缴费基数,调整为个人基本养老金。比较下来,退休职工的费率和总体基数都较试点期间有所下降,明年开始总体缴费金额更低,但由于每个退休职工的个人基本养老金不同,因此每个人的缴费金额也不同,存在个体差异。其次是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从目前的0.2%调整为国家规定的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缴费基数与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一样;单位承担的部分从基本医保单位费率中平移,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最后是以个人身份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和单位职工一样,从目前的0.2%调整为0.3%,缴费基数仍为重庆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实际平均缴费基数。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7年度筹资金额,以重庆市上年度(即202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乘以0.15%的缴费费率得出,其中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同时用5年左右将缴费费率过渡到国家要求的0.3%。
另外,还可通过本人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和近亲属代扣代缴个人承担部分,减轻个人的现金缴费负担。
第二是明确待遇保障规则。首先是明确了职工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已经享受待遇的,不受影响。其次是明确了居民从2027年起按规定享受待遇,起步阶段待遇享受对象为重度失能人员,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最后是明确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别、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年度最高支付不超过重庆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限额的50%等待遇标准原则。具体待遇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变化、长期照护师服务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
第三是明确定点管理、失能评估、护理项目、职业培训、支付方式、财务管理、基金结算、基金监管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服务要求。总体上是沿用了试点期间的政策,比如继续使用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护理机构和评估机构继续实行定点管理、加强长期照护师培养等。
下一步,重庆将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方式、待遇结算标准、护理服务项目等内容,做好制度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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