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东方证券北京学院路营业部经纪人吴明因存在向机构客户返还佣金的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违规事实明确:向私募客户返还佣金
根据北京证监局调查结果,吴明在担任东方证券北京学院路营业部经纪人期间,该营业部存在机构客户为北京博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博晟灵活1号私募投资基金”等5只私募基金产品。在此期间,吴明存在向前述机构客户返还佣金的行为。
北京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三项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监管措施落地:出具警示函
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四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订)第十八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同时明确,吴明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行业影响:持续强化廉洁从业监管
此次对证券经纪人违规返还佣金行为的监管处罚,再次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廉洁从业的严格要求。近年来,监管机构持续加大对证券经纪业务中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表示,证券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需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避免触碰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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