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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唐山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唐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2025)》和十大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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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全面总结2021‑2025年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全市法院深耕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履职成效、创新举措与实践经验,明确下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重点工作方向,以公开透明的司法姿态,向社会各界交出一份详实厚重的生态司法答卷。

主要工作成效

全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环资审判政治与法治双重属性,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环资审判融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大局,以过硬思想政治建设护航生态司法高质量发展。

聚焦主责主业,精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近五年来,唐山两级法院牢牢锚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责主业,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7171件,审结7159件,结案率99.97%。依法惩处被告人915人,判处罚金6783.8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16亿余元,持续强化刑事打击震慑力度;始终坚持损害担责、全面修复原则,判决生态损害赔偿赔偿金2.86亿余元;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收案规模稳步扩容,生态环境行政公益修复法治化、常态化机制逐步成型。

建强专业审判体系,提升环资司法履职效能。唐山中院在全省率先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推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归口审理模式。指导遵化法院组建清东陵环境资源和旅游巡回审判庭、曹妃甸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丰润法院组成环资专门审判团队,设立丰南河头老街、迁西水下长城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逐步形成“中院环资庭统筹引领、基层法院专门审判庭与合议庭分级落实”的环资审判组织体系。搭建专业技术辅助体系,组建专业人民陪审员智库、积极举荐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依托专业陪审力量,助力人民法院精准研判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科学论证生态修复方案等疑难专门性问题。

深化司法机制创新,激活生态保护内生动力。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生态综合治理战略部署,积极搭建环渤海、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打造全省首例生态修复资金跨流域流转适用案例样本,以司法协同守护区域生态底色。深化跨部门联动,健全“林长+法院院长”协同机制,联合公安、检察、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开展污染环境“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构建“审判惩治、生态修复、溯源治理”全链条工作机制;办理全省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督促涉案企业完成超82万平方米生态治理与植被复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修复。

精准保护生态要素,拓宽多元生态保护路径。立足唐山湿地、矿山、海洋、长城遗址等多元生态资源禀赋,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靶向治理。在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出全市首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令,挂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站,成立全市首个湿地司法保护基地——河北滦南嘴东鹭湾湿地司法保护基地,构建湿地生态共治共享长效格局。紧盯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突出问题,纵深推进矿山生态司法专项整治,制定《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设立涉矿案件专项管理台账,落实闭环管控机制。创新打造生态保护与文保司法融合特色模式,将长城文脉传承与沿线生态涵养一体纳入环资审判保护范畴。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司法确认等多个领域,以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强化风险提示,对于引导企业、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

新征程上,唐山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施行为核心抓手,持续深化 “ 绿动凤城 ” 司法品牌建设,以专业化审判、多元化协同治理及修复性司法引领生态普法提质增效,忠实履行生态 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以高水平司法守护生态安全、赋能绿色转型,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助力美丽唐山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 稿:环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