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薛枫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薛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薛枫作为欣天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5年8月6日持股比例变动至1%的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薛枫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本次违规系股东对相关规则变化未能理解到位所致,薛枫表示将充分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自身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本次收到《决定书》的事项不会影响欣天科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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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