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错出口折返讨说法,反被追打致10处挫伤,警方一句互殴各拘5天!”2025年9月4日,浙江高校教师张先生在南宁火车站因反向出站,被安检员何某某放行后遭辱骂,折返理论中被追打,全身10处挫伤;对方右脸两道划痕,警方定互殴各行拘5天,复议维持,2026年8月11日,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他诉公安处及铁路公安局的行政诉讼,诉求撤销处罚与复议决定。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人物为化名)
2025年9月4日下午6点10分左右,南宁火车站站前广场7号安检仪进口处。张先生结束南宁行程,原想刷卡进候车厅转高铁去吴圩机场,系统识别失败没赶上列车,便折回站前广场想出闸打车。
他向当班安检员何某某说明“不出站乘车、只借道出去打车”,何某某口头同意放行,张先生刚跨出道闸,身后传来何某某低声辱骂,张先生听到后转身折返,要求对方道歉并声明要投诉。
按张先生陈述,他折返后只用手指着对方讲道理,未主动挥拳;何某某则称自己“被用力推了一下险些摔倒,冒火转身追打”。
现场视频显示,何某某挣脱旁人拉架绕圈追打,张先生头部、背臂、腿部多处吃拳脚,最终10处挫伤;何某某右脸两道浅表划痕。执勤民警到场制止,南宁铁路公安处事后出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棂“反向出站被制止后不听劝阻,出去又返回推人,互相推搡”构成殴打他人,拘5天;何某某“互相殴打”同拘5天。
张先生不服。他先向南宁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底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其间他反映法定期间申请阅卷被拒。2026年5月前后,他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列南宁铁路公安处与南宁铁路公安局,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案号立案后开庭数度推迟,定于2026年8月11日质证审理。
本案卡住公众神经的,不是“打没打架”,而是“先被骂、被追打的人,为什么还手或折返理论也会被填进互殴筐里各打五十大板”。法律上看三层:
第一,旧法时期“互殴”认定惯性必须被打破。
本案事发2025年9月,适用修订前 《治安管理处罚法》,旧法未明写正当防卫条款,基层执法长期沿用“双方都有肢体接触即互殴”的和稀泥逻辑。
但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早明确: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制止违法侵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有事先挑逗或确属互相斗殴才罚。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2025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更把正当防卫正式入典,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未明显超限度不受罚。
法院审这件行政诉讼,虽不直接套新法,但参考最高法案例库曾某龙案、郭某兰案、张某案的裁判要旨:区分防卫与互殴看起因过错、升级过错、暴力相当性,不能仅看伤情结果。
第二,本案若查实“安检员先辱骂、旅客折返未先动手、安检员追打、旅客还手止损”,张先生的行为偏向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关键事实节点有三:其一,张先生最初是经允许反向出站,折返是因被骂而非蓄意滋事,起因过错在安检员;其二,何某某“被推”即便属实,也是在张先生被辱骂折返质问的语境下发生,推搡强度与后续追打10处挫伤明显不相当;其三,伤情对比(10处挫伤 vs 两道脸划痕)反映发力方向与持续度不对等,视频中何某某挣脱拉架继续追打,更符合“主动侵害延续”而非“互相推搡”。
若法院采信上述节点,原处罚“双方互殴”的事实认定就站不稳,撤销处罚决定有实打实的判例支撑——山东高院2024年张小花案、广西宾阳郭某兰案均因“未区分防卫与互殴”被撤销拘留罚单。
第三,行政诉讼撤销拘留决定看的是公安机关举证是否达标,不是比谁伤重。
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0条,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张先生诉状里点出的“事实认定不清、阅卷被拒程序违法、量罚不适当”三条,正好对应撤销事由:警方笔录若只写“互相推搡”不写辱骂前置与追打视频帧序,属证据链断层;复议机关未补正直接维持,属复议瑕疵;各拘5天未体现先辱骂方、追打方、岗位权限方(安检员代表站方管理秩序却先破口)的过错梯度,量罚显失均衡。
法院即便不认定张先生纯防卫,也可因“份额认定错误”把他的5天撤掉、保留对何某某的处罚,这是比全案撤销更常见的折中判法。
这场官司的意义不止一个教师的5天拘留。它把“旅客走错口被骂折返被追打还手定性”这条高频场景推到法官面前:车站安检员有查验权,但没辱骂权,更没追打权;旅客有配合义务,但也有人格不被侮辱的底限。
公安卷宗若只记“互殴”二字,就是把管理方侵权和旅客自卫揉成一团罚,长此以往没人敢在车站说“你骂我我要投诉”。8月11日开庭,看点在兴宁法院会不会把视频逐帧写进判决书,把“先辱骂者过错”和“追打者主动侵害”从互殴筐里拣出来——这正是新法时代治安执法该补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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