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就想找人赔!云南昆明,76岁老太有高血压糖尿病,在村卫生所输液突发心衰,26分钟等救护期间无吸氧强心,当日死亡,尸检认定输液诱发冠心病,卫健查明处方没签字、药瓶没标名,行政处罚2万元,卫生室拒绝调解和共同鉴定,家属拟起诉。
(案例来源:北极海新闻)
2026年5月28日,昆明呈贡区马金铺街道化成村,76岁的王老太像往常一样去村卫生所,她有十几年高血压、糖尿病史,日常能买菜做饭,没瘫过床。
头天有点不舒服,卫生所李医生看了眼,按老习惯给挂上水,一天下来没大事,家人也没多想,第二天上午9点,王老太又坐到化成卫生所那张旧输液椅上。
李医生照例配液、扎针,滴速按统一标准走,程女士在电话里听着母亲声音发闷,过了没多久,老人自己跟医生说胸口憋、喘不上气。
程女士赶紧打卫生所电话,提醒李医生:我妈七十多了,高血压糖尿病底子,你滴快点她心脏扛不住,调慢些。李医生回她:按标准速度来,没问题。
程女士不放心,从外面往卫生所赶,等她推门进去,老人已经嘴唇发紫、意识模糊、呼吸像拉风箱。
从老人主诉胸闷到程女士到场,中间那十几分钟,卫生所没上氧、没测心电图、没推强心剂,连个听诊器动静都没传出来,程女士当场拨120,时间是10点35分。
救护车11点01分到,路上耗了26分钟,这26分钟里,卫生所这边没有书面抢救记录,没有吸氧痕迹,没有呼叫上级卫生院转诊的准备。
120接手时,老人大小便失禁、唤不醒,心率送到上级医院只剩40次/分,当天下午,抢救无效死亡,人一断气,村卫生所先静了几天。
程女士翻出母亲常年吃的降压药、降糖药盒子,又想起输液瓶早被收走,瓶上没写名字没写药名,医生开的处方单上医师栏空着。
她跑去卫生所要说法,李医生避而不见,6月8日,呈贡区卫健局牵线做医患调解,程女士提三点:先垫丧葬费把老人火化、做医疗损害鉴定定因果、按过错赔偿。
卫生所当场拒绝,调解中止。
卫健部门没闲着,核查顺着处方笺、输液瓶、问诊记录走,结论是:处方无医师签字、输液瓶未标患者姓名和药名,属诊疗管理违规,依法警告并罚2万元。
7月9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死因是输液过程中冠心病急性发作,输液加重心脏负荷是关键诱发因素。记者后面联系李医生,对方丢一句“走法律程序”就挂电话。
程女士手里攥着三级残疾证,没工作没收入,遗体在殡仪馆按天收冷藏费,火化钱凑不齐,卫生所不垫,调解又黄,只能准备起诉。
把日子排一遍,漏洞不在某一天,在整套动作:5月28日首输无评估记录;29日9点再输,高危老太无心电图基线、无心功能问询、滴速不个体化;胸闷出现后无即刻减量或停药、无吸氧监护、无30分钟内转院;等120的26分钟无抢救文书;死后处方和瓶签对不上号。
村医一句“统一标准速度”,在高血压糖尿病加高龄面前,本身就是脱离诊疗规范的借口。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违规事实被卫健认定书固定后,民事过错不再由家属从头证。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静脉给药要县级卫健核准,要有观察、抢救条件;《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处方有医师签名、输液容器标识清楚。
民法典1222条更直接,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本案中,处方无签名、输液瓶无名、高危患者无个体化评估、急救空白,每一条都踩线。
卫健这2万罚款只是行政线,民事线里卫健处罚决定书在法庭上是公文书证,证明力高于单方陈述,卫生所想推翻得自己举反证,而它连手续都拿不全。
第二,尸检结论加医方拒鉴定,不阻断法院委托鉴定权。
最高法解释第8条明定,当事人申请或法院认有必要,依职权委托;医方不同意共同选定,由法院指定机构。本
案昆医大已出死因鉴定,认定是输液诱发冠心病,再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只需解决过错参与度,卫生所“不配合”反而加重裁量上的不信任,参与度评估通常不会朝医方有利方向偏。
类似案子呈贡法院以前也遇过:诊所输液患者心慌抽搐死,尸检定药物过敏性休克,家属起诉后双方放弃重新鉴定,当天调结。
本案比那起更重——卫生所有官方罚单+尸检诱因结论+处方瓶签双违规,三层叠加,民事诉讼里过错推定几乎跑不掉,剩下只争参与度和赔偿数。
第三,赔偿项目有法定清单,卫生所“不调解”省不下钱只省了时间。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础项;程女士持三级残疾证、无收入,属死者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可单列。
老人停殡仪馆,每日冷藏费滚雪球,残疾女儿无收入,卫生所拿“走法律”拖时间,是典型的基层医闹变体:不吵不闹,用程序耗你。
但她手里有三样硬货:卫健处罚决定书、司法鉴定中心死因书、通话和到场时间线,起诉时附上,法院依职权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卫生所再拒也没用。
卫生所那边“愿走法律”听起来硬气,实则把行政违规带进民事庭当呈堂证供,村医面对高危老太,不查体不减速不抢救不写病历,罚2万只是开胃菜。
真到民事判决,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程女士三级残疾属法定赡养对象可主张)逐项算,数额远超罚款。
更关键是,若查实静脉输注未经县级核准或用了目录外药,行政线还能追加吊证,刑事线若认定严重不负责任致死亡,或触医疗事故罪边缘。
村医室不是免责室,输液也不是“挂上就行”。一瓶没标名的盐水,背后是问诊、评估、调速、监护、抢救、记录一整套法定义务;任一条掉链子,罚单先到,判决书跟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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