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任性!?山东菏泽,两村交界处老砖窑取土坑被以“清淤和坑塘治理”名义挖了约两年,深达4至10余米,夜间挖运售往高速工地,村民多次举报无果,2026年8月11日媒体介入,村支书称县里批的,镇政府和自规局未正面回应,施工方称有手续却不出示,目前线索指向非法采矿与破坏耕地。

(案例来源:指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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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天,单县黄岗镇董庄村和丁庄村之间的老砖窑厂取土坑边,第一次开进了挖掘机。

那地方早些年是砖窑厂挖土留下的废坑,雨后积水成塘,周边是董庄丁庄的集体土地,再往外几十米就是耕地和林地。

最开始村里人没太在意,只当是谁家填坑垫路,可没过几个月,动静越来越大,不是填,是往下掏。

举报人后来跟记者回忆,最早大概2024年下半年,就有人在那片废坑里支起机械,挖出来的不是稀泥,是成色不错的砂土,一车一车往外拉,走的是董庄通往外面的村路。

村里老人念叨:“清淤清淤,哪有把坑底都掏穿的?”但当时没人给说法,村口传的话是“上面批了,给高速供土,算坑塘治理”。

2025年这一年,挖土没停过,举报人说,面积摊下来几十亩,原来砖窑老坑的轮廓早被打破,向四周耕地方向蚕食,浅的地方挖下去四五米,深的地方超过十米,黄土断面立在夜里,像被撕开的伤口。

运土车走村道,重车压过,路面碎成麻子,下雨天泥水裹着碎石流进旁边田里,有农户发现靠坑边的林地根系外露,耕地边缘出现裂缝,再挖下去就要啃到田面。

两村人不是没闹过,2025年春天开始,董庄、丁庄村民轮流去黄岗镇政府反映,也去单县自然资源局跑过,带回来的话统共两句:要么是“等镇里回话”,要么是“有手续,别管”。

没人来现场量过深度,没人贴过公告,没人给过一份批复复印件,村民问“清淤为啥清两年”,工作人员不接这茬;问“土卖给谁了、钱进哪了”,直接被当成捣乱的。

转折在2026年8月6日,那天晚上举报人蹲在坑边不到一小时,拍下视频:挖掘机挑灯干,铲斗啃进砂土层;村路上连续过了七八辆满载砂土的重型货车,车厢冒尖,苫布都没盖严。

他跟着其中一辆往东,方向是附近在建的高速公路标段,村民心里那点疑心这时候定了型——这不是治理,是供货。

8月11日,举报人通过指尖新闻热线把事捅出来,描述很具体:位置在董庄和丁庄之间,原砖窑取土坑,持续约两年,夜间挖运,砂土供高速垫路基,面积几十亩,最深超10米,最近处离耕地林地几米,村路被压坏,收入去向没公示。

记者当天联系董庄村支书,支书在电话里说,最初挖土是因高速缺土,“县里批的是清淤和坑塘治理”。记者追一句:“坑塘治理两三年还没完?”支书说接个电话,挂了,再没回拨。

8月12日上午,记者调头打黄岗镇政府、单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中队,两边工作人员都客气:“会有专人反馈。”到发稿前,没人回电。

同一天上午,记者视频连线现场,六七台挖掘机停在原地,没动铲,但也没撤场,坑壁剖面能看清:上层耕土、中层砂、下层胶泥,分明是取土剖面,不是清淤疏浚该有的样子。举报人补一句,最近晚上下雨,停工几天,机械还赖着不走。

这天中间有个插曲,一陌生男子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自称现场施工负责人,说“有审批,走招投标”,记者要他发手续看看,他答应了,挂断后再无下文。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土地权属不生成采矿权。

民法典和矿产资源法都规定:地表地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不因土地归村、归户、归集体而转移。

村集体能管的是土地承包经营和宅基地使用,想动土里的砂层卖钱,必须走“水行政或自规部门许可+政府主导公开处置”两条线。

只拿村委同意、镇里口头批、高速项目部要土当理由,法律上一张纸都不值。本案中若施工方真有招投标,也只解决“谁挖”的问题,解决不了“凭什么挖砂卖钱”的问题。

第二,假借公益工程外衣不改变获利实质。

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罪,核心看是否“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及是否“情节严重”。

两高解释明确,矿产品价值按销赃数额认定;价值10万到30万即够“情节严重”起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也直接入罪。

借清淤之名、行售砂之实,在柳河、寿宁案里已被戳穿过一次,单县这处挖两年、几十亩、供高速标段,按村民估算运次和车容,极易跨过十万门槛。

若挖深超十米逼近耕地,还能叠加上土地管理法第75条“擅自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行政责任,严重者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并评价。

第三,监管沉默本身就是可追责的行政违法。

村民多次举报,镇政府和自规局若确未到场核查、未责令停工、未调取过磅记录,涉嫌怠于履行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赋权职责。

村干部若明知超深超界不报、还拿“县里批了”搪塞,轻则违纪,重则按非法采矿共犯或滥用职权查。

审批文件依法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村民有权申请调阅;到期不公开、公开内容对不上现场,就可向上级自规、水利、纪委监委三线倒查。

借清淤的铲车挖出去的每一车砂,都不是“集体的土”,是挂在国有资源账上的矿。批文晒不出、票据对不上、坑深超十米——这三个信号同时亮起,就不是治理工程,是刑事案件开场白。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