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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高港区人民政府

发布了

拟订的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此次征收范围主要位于:

永安洲镇集体

上桥社区六组、二十六组,

福沙社区十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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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5.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64.0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3.05万元/人。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高港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图文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官网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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