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条热搜,人社部门公开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发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规模已突破5万亿。5万亿,什么概念?差不多相当于不少省份一整年的GDP。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也跟着水涨船高,参保老人离世后,家属少则拿几万,多则十几万。
钱越给越多,本来是好事。可一个扎心的问题跟着来了——这些钱,到底花在了谁身上?
养老金月月被掏空,丧葬费成了买车钱
回县城老家,听楼下阿姨聊起楼上的王大爷,心里堵得慌。王大爷78岁,企业退休,每月养老金4200块。老爷子身体还行,平时省吃俭用,每月能攒下两三千。儿子一家三口,背着三十年房贷,孙子奥数、街舞、英语班样样报。从五年前开始,儿子几乎月月来老人这儿“报到”,把大半结余都拿走。王大爷一件外套穿了六七年舍不得换,医生开的贵点的药偷偷换成便宜的。攒下的钱呢?全给儿子补了房贷、给孙子交了学费。
去年冬天老人走了,家属领了11万多的丧葬抚恤补助。后事办得简简单单,花了不到两万,老人生前住院欠的一点医药费也没想着先还。剩下的九万多,直接给刚工作的孙子提了辆新车。
这不是孤例。不少家庭里,老人活着的时候,养老金月月被掏走;老人走了,丧葬抚恤补助剩下的钱直接给儿孙买房买车。好好的社保保障金,愣是成了部分家庭里的“养儿孙金”。
“啃老”背后,是三座大山压着中年人
说实话,这事儿不能全怪子女不孝顺。现在城市里生活成本多高?房贷、子女教育、医疗开销,三座山压在大批中年人肩头。普通工薪小两口拼死拼活上班,扣完这些能剩多少钱?结婚买房、养娃的经济门槛一年比一年高。
这时候,爸妈每月按时到账的退休金,可不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稳定现金流”?不少人还抱着老观念:“父母的钱早晚都是我的,提前拿来分担压力怎么了?”
但咱们得拎清一个最基本的理:养老金的本质,是老人年轻时交社保、干了大半辈子换来的专属养老保障。第一优先级,是保老人自己的晚年。要是月月都被晚辈掏走,老人手里一点应急钱都没有,真要是生场大病、摔个跟头,连住院押金都凑不出来,最后遭罪的是谁?还不是老人自己?
更恶劣的,是直接伸手骗
如果说“啃老”还算亲情纠葛,那有些人的做法就直接踩到法律红线了。
2025年4月,贵阳的黄某某向社区医生谎称父亲因病居家死亡,骗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随后办理丧抚费事宜,骗取了丧葬费、抚恤金、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等共13.25万元。2025年9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还有更隐蔽的。重庆大足区有个案例,谷某某2021年8月就去世了,家属硬是拖到2022年1月才出具死亡证明,期间多领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1923.72元。要不是当地纪委监委通过数据比对发现了问题,这笔钱就这么被多领走了。
山西省祁县也发生过类似的事,平某因瞒报死亡时间冒领社保资金,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各地人社部门正在重拳整治。锡林郭勒盟2026年5月发布通告,明确个人出现死亡、服刑等停止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形,亲属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万全区人社局重点宣讲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领保等违规行为。宁德市社保中心依托数据监管,精准锁定两起违规线索,平均4天就完成了追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不仅要退回骗取金额,还要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论处。
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说到底都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暖心钱”。它们从社保基金里来,最终应该回到最需要的人手里去。
绝大多数家庭都是父慈子孝,老人自愿帮衬晚辈,晚辈尽心赡养老人。但越是少数的“拧巴事”,越值得掰扯清楚——这些钱的边界到底该守在哪儿?
我的看法很简单:养老金,是老人活着时候的饭钱药钱;丧葬费抚恤金,是老人走后料理后事、安抚遗属的保障钱。它们从来都不是儿孙发家致富的启动资金,更不该沦为“啃老躺赚”的提款机。
守住这条线,既是守住老人的晚年尊严,也是守住社保制度的公平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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