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2.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
3.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犯罪。
4.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5.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6.其他涉黑涉恶犯罪。
二、十类新型黑恶犯罪表现形式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三、举报渠道
开封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1-25322718
通讯地址:开封市龙亭区九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
兰考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1-26998000
通讯地址:兰考县人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南200米(兰考县刑侦大队扫黑中队)
杞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1-22796205
通讯地址:河南省杞县经四路杞县公安局扫黑办
通许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1-24966082
通讯地址:开封市通许县许城街道上海路与咸平大道交叉口
尉氏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1-22065110
通讯地址:开封市尉氏县广场东路6号尉氏县公安局
祥符区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1-26868110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路6号
示范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371-25322480
通讯地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汉兴路157号
鼓楼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371-25323311
通讯地址: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中段81号鼓楼分局刑侦大队
龙亭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371-25323689
通讯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复兴二街刑侦大队(北郊派出所东隔壁)
顺河回族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371-25322403
通讯地址:顺河回族区内环东路北段127号顺河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禹王台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371-23708110
通讯地址:开封市禹王台区机场北路禹王台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四、举报须知
(一) 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对威胁、恐吓、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 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开封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2026年8月13日
来源:开封政法
编辑:艺含
责任编辑:李洋
战略合作伙伴、法律顾问: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