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批网络餐饮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

新都区迷失兔火锅店

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4月,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网络餐饮平台线上店铺“迷失兔鲜兔火锅(三河场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使用虚假经营资质入网开展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使用图片处理软件伪造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备案凭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同时经营期间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查验食品原材料,未留存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报告。

新都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遂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针对当事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邛崃市羊安街道柚见甜品店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案

2026年3月,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邛崃市羊安街道柚见甜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裱花蛋糕奶油调色制作过程中,使用的“油性色素蓝色”“油性色素绿色”“法采飞燕草蓝色”“速溶油性色素圣诞红”四款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邛崃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法责令当事人的整改,并给予其警告、没收上述4瓶食品添加剂、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成都青羊区跑快创信餐饮有限公司

对其经营的肉制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成都青羊区跑快创信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销售“蒲烧鳗鱼+安格斯肥牛 双拼饭”“安格斯肥牛&鸡排自选 双拼饭”等6种菜品时,使用的“肥牛”为“肥牛风味卷”“酷牛匠 精品肥牛风味卷”“仁仁享 火锅肉卷(精品肥牛风味肉卷)”3种原料,其配料均为鸭肉和牛脂肪,当事人销售额共1670.8元。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将鸭肉制品宣传为肥牛,对其经营的肉制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罚款3341.6元的从轻处罚;当事人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法责令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陈蕊妮

责编 | 罗安舒

审核 |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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