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晚,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在万官路开展夏季行动夜间整治。22时15分,李某帆驾驶桂KZM××8 二轮电动摩托车途经检查点,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查,李某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本人明知无证驾车属于违法行为,却自以为深夜不会遇上交警,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对李某帆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玉林交警温馨提示:驾驶机动车须依法取得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公安交管部门持续落实昼夜常态化巡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均将依法追责。请广大市民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通行。

前不久,

玉林也查处两起

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

两名当事人

均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

7月28日21时29分,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容州镇城北路登高路路口开展夜间交通夜查。朱某某驾驶桂K××77电动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举止异常。经检查确认,朱某某从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典型无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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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被查获。

8月4日上午,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东大队执勤民辅警在二环路富安居路段设卡检查,驾驶人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卡点,经查同样无任何有效驾驶证件,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两人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玉林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朱某某、罗某作出罚款并行政拘留的处罚。

玉林交警温馨提示:电动二轮摩托车、普通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必须考取对应驾照、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不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还会面临严厉处罚,广大市民切莫以身试法。

无证驾驶的危害

1.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法规或面对突发状况时难以正确应对,极易引发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为躲避处罚做出危险行为

无证驾驶人心理素质差,在违法驾驶机动车时如遇交警执法可能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的行为,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3.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及相关处罚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少小伙伴可能分不清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区别

下面教大家区分哪类“电动车”

需要考取驾驶证以及购买保险

1.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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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三类电动自行车,简单来说就是大绿牌、小绿牌及小蓝牌,这三类车属于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不需要驾驶证的,但驾乘这类车辆出行应佩戴安全头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此外,鼓励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

2.轻便二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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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二轮摩托车(大蓝牌)属于机动车,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 应当依法取得D、E或F驾驶证,要佩戴安全头盔。这类车不可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机动车), 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依法投保交强险 !

3.普通二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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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二轮摩托车(黄牌)属于机动车,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应当依法取得D或E驾驶证,驾乘人员均要佩戴安全头盔。这类车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上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 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依法投保交强险 !

来源:玉林交警、广西交警微发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