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这起涉外离婚案在网上引发热议:
非洲籍丈夫婚内多次出轨,无过错的中国妻子起诉离婚,最后却要支付17万才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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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武汉本地人,婚前自己按揭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非洲籍丈夫共同还过房贷,房子也在婚姻期间有了增值。男方多次和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女方忍无可忍起诉,诉求是让男方净身出户,再赔10万精神损失费。
案子没走开庭判决,选了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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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关键是:法律上,婚前房产归女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权益,就算男方出轨,也不能直接剥夺这部分法定份额。男方一开始要20万才同意签字,女方如果等判决,要走完整诉讼流程,耗时耗力还得反复面对纠纷,为了早点摆脱这段婚姻,最终把金额谈到17万。
到这大家都觉得外国人太无良了,要是中国人,应该会因为愧疚不要这笔钱
实际上这笔钱和国籍无关,换成两个中国人,同样是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调解时也会按这个规则算。
法律上针对过错方有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但是也是有严格规定的,目前主要法律条文有 :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且无共同财产可分;
-对方自愿签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也可以。
所以没有必要上升到中外差异对比上,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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